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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3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1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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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一)对采购人各项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 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 律意见书;(二)应采购人妥求草拟、修改、审查相关合
同、协议及其他文
件,包括:采购人在 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 所涉及到的招投标文 件;(三)审查、修改采购人内部各项 管理规章、规范性文 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 文字性材料;
(四)协助采购人处 理相关项目质疑与投 诉、参与重大项目交 易活动的谈判、列席 会议等;(五)对 采购人在公共资源交 易工作中遇到的重大 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并 提出法律建议和解决 方案、为采购人在公 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 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 上的可行性分析,提 出法律建议,提供法 律法规依据;
(六)根据采购人要 求审查或起草采购人 日常中所需要的一般 性法律文件,包括合 同、协议、公函、备 忘录、通告、对外声 明等;(七)协助 采购人管理合同,确 定合同类别,加强履 约管理,监督合同的 履行。应招标人要
求,及时解释合同条 款,讲解常规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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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0,000


操作知识,将需要重 复使用的法律文书版 本规范化、标准化和 格式化,便于采购人 进行合同管理;
(八)对采购人已经 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 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意 见,提出解决方案。参与采购人对相关纠 纷进行诉前的协商、谈判;(九)根据 采购人的业务特点,应采购人要求,供应 商可每年为采购人员 工至少举办1次法律 知识培训或专题讲
座,以提高采购人员 工法律意识(只含师 资费);(十)受 采购人委托,协助采 购人向特定对象发出 声明、确认、谴责的 函件,协助采购人在 适当媒体发表公开声 明,澄清事实;
(十一)应采购人要 求,供应商可配合采 购人安排提供现场服 务(仅限省内);
(十二)应采购人要 求,供应商可为采购 人审核采购预算一千 万以上公开招标项目 或其它采购人认为需 要审查的项目的采购 需求表(采购文
件)。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1219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如下:(一)对采购人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二)应采购人妥求草拟、修改、审查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包括:采购人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招投标文件;(三)审查、修改采购人内部各项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字性材料;(四)协助采购人处理相关项目质疑与投 诉、参与重大项目交易活动的谈判、列席会议等;(五)对采购人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并提出法律建 议和解决方案、为采购人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提出法律建议,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六)根据采购人要求审查或起草采购人日常中所需要的一般性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公函、备忘录、通告、对外声明等;(七)协 助采购人管理合同,确定合同类别,加强履约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应招标人要求,及时解释合同条款,讲解常规合同的操作知 识,将需要重复使用的法律文书版本规范化、标准化和格式化,便于采购人进行合同管理;(八)对采购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 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参与采购人对相关纠纷进行诉前的协商、谈判;(九)根据采购人的业务特点,应采购人要 求,供应商可每年为采购人员工至少举办1次法律知识培训或专题讲座,以提高采购人员工法律意识(只含师资费);(十)受采购 人委托,协助采购人向特定对象发出声明、确认、谴责的函件,协助采购人在适当媒体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事实;(十一)应采购人 要求,供应商可配合采购人安排提供现场服务(仅限省内);(十二)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可为采购人审核采购预算一千万以上公 开招标项目或其它采购人认为需要审查的项目的采购需求表(采购文件)。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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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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