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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单保函担保机构的公告

四川广安 全部类型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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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允许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近三年内,未出现因拒绝履行赔偿责任而被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纳入黑名单的情况。

7.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在递交申请资料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申请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在递交申请资料之日的最近5年内无行贿等犯罪记录)。

9.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0.符合电子保单保函业务经营条件,具备开展投标保证(保险)业务资质;具有完善的技术团队,能实现投标人全流程网上申请办理电子保单保函业务。

(二)分类资格条件

1.银行机构

(1)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2)上一年度监管评级为3级及以上。

2.保险公司

(1)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具有有效的《保险许可证》。

(2)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分为B类及以上。

(3)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3.担保公司

(1)地方政府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2)上一年度监管评级为B级及以上或主体信用评级为A级及以上。

(三)特定资格条件

担保机构用于对接的电子保函系统具有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认证。

(四)服务能力条件

1.具有专业的电子保函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金融、法律和技术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专业的咨询和服务。

2.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够24小时内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建议,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五)其他要求

1.“同一法人的申请单位”只允许一家机构参与报名,否则均以无效申请处理。

2.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均只能以其名义独立出具保函、收取费用,否则以虚假响应强制退出。

3.原征集已进入平台服务的担保机构,此次也需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并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并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后方可继续合作。本轮征集结束后,与原征集的担保机构合作关系自动终止。

二、服务要求

(一)保单保函格式及文本要求

担保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点击登录查看提供的电子保单保函范本,为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单保函,电子保单保函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要求。

(二)签章要求

担保机构应使用第三方CA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签章),确保电子保单保函的法律效力,相关文件需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系统和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和规范。电子签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三)安全性要求

担保机构须提供数据安全的保证方案,禁止提前泄漏投标人参与项目的具体信息(如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等),同时确保数据交互过程始终处于加密状态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后所开具的加密保单保函的有效性。因交易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其服务资格,且担保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密要求

担保机构自行承担其电子保函产品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改造升级、扩展服务功能)、软硬件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部署所需的一切费用。应从技术上实现数据保密,不得向包含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潜在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

(五)信息告知要求

担保机构须履行信息充分告知的义务,通过相关平台及时告知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度、电子保单保函审核出具情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双方法律责任等信息。

(六)赔付要求

1.赔付义务。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构成适用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提供电子保单保函的担保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赔偿,履行赔付义务。

2.赔付流程。担保机构在收到招标人提交的索赔函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核实属于保单保函约定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应在收到齐全的索赔材料后(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7个工作日内,将索赔的款项一次性支付到招标人在索赔函件中指定的账户。如果担保机构发现收到的索赔材料有缺失的,应在自收到索赔材料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招标人应补齐的资料清单,逾期不反馈的视为索赔材料齐全。

3.赔付责任。担保机构对发出的电子保单保函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行业内特殊规定、要求设置特殊免赔条款。提前终止合作的担保机构须对其终止合作前所开具的电子保单保函履行赔付责任。

三、办理时间

2026年起,每年度采取“随时受理、集中审核、定期公示”的方式,常态化受理担保机构提交的申请,原则上每年2月底前完成申请资料汇总,3月底前完成审核公示。

四、办理流程

(一)提出对接申请

1.提交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提交方式:按照办理材料相关要求现场提交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资料,交易中心一次性告知办理资料是否满足对接条件,并提供《广安市电子保单保函服务合作协议》。

3.办理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广安市****

4.咨询电话:****。

(二)公布审核结果

组织专家集中审核担保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公示审核结果。

(三)完成系统对接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广安市****

(四)签订合作协议

系统对接测试成功后,签订《广安市电子保单保函服务合作协议》。

(五)系统上线运行

根据约定安排系统上线,并做好系统运维工作。同时开展电子保单保函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五、进入和退出

(一)本轮征集不限定数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申请对接。

(二)担保机构随时可自愿退出,但须提前一个月向交易中心提供正式函件。

六、其他要求

(一)担保机构开展电子保单保函服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并严格遵守与交易中心签订的《广安市电子保单保函服务合作协议》。

(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变化或省级统筹等原因,电子保函工作原则按国家、省、市新的要求执行。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docx

2.电子保函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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