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霞浦县****点击登录查看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霞浦县****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3072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04262.4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霞浦县**** | 1.00 | 304262.40 | 项 | 交通运输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霞浦县**** | 项 | 元 | 304262.40 | 总价 | 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2)报价明细要求:
霞浦县****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霞浦县**** | 霞浦县**** | 项 | 元 | 304262.40 | 总价 | 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
绿色建材: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其他资格 | 1、供应商须具备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三类乙级或公路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响应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不低于贰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所属单位为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报名、磋商文件的获取
6.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于2025年 12月22日至2025年 12月29 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8:00~12:00时,15:00~17:3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霞浦县****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6.2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现场报名:须至我司填写《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2)通过邮件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报名信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邮件至我公司,同时填写完整的《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我司邮箱****@qq.com,并电话确认后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 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
| 招标文件编号:**** |
| 项目名称:霞浦县**** |
| 报名公司名称: |
| 联系人: E-mail: 所投合同包号: 合同包1 |
| 手机: 电话: 传真: |
6.3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于****上午09:30(北京时间)。提交到霞浦县****
8.磋商时间及地点
8.1磋商时间:2026年1月 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8.2磋商地点:霞浦县****。
9.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询问和质疑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会通过以下网站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国资平台(https://ygcg.fjcqjy.com/)上发布。
1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邮 编:355116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霞浦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付工 ****(工作时间)、****
邮 编:355100
电子信箱:****@qq.com
公告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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