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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关于河源市高新区产业园南片区基础设施工程及配套项目-
景江南路第一阶段市****
(招标编号:****)

一、内容:
详见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
乐花园38-C1388商铺01室
联系人:曾女士、周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关于河源市****
第一阶段市****

点击登录查看:
我司作为“河源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完成开评标工作,并于****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确定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为中标(结果)供应商。
二、发现的核心问题
公示期间及后续核查过程中,我司发现关键事实:本项目预算审核造价服务咨询机构与本次中标(结果)供应商均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该情况已构成《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的需回避情形,即中介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曾参与本项目预算审核造价服务,与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联关系,本应主动回避却未回避,且后续参与了本项目监理服务的采购竞争并成为中标供应商,违反了上述办法中“中介机构参与相关项目评审后,不得向项目申报单位承揽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监理、审计等有利益关联关系的业务”的强制性规定。
三、法规依据及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一条规定:“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鉴于本项目目前尚未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上述利益关联问题已影响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符合上述法规中“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

的适用情形。因此,我司正式函告贵司:本项目本次采购中标结果作废,请贵司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
程合法合规、结果公平公正。
请贵司收到本说明后,及时办理相关后续事宜,并将进展情况及时与我司沟
通对接。
特此说明
河源市 业投资有限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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