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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二有限公司34辆金龙牌纯电公交车报废动力电池转让

浙江绍兴 全部类型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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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34辆金龙牌纯电公交车报废动力电池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45.6699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34辆金龙牌纯电公交车报废动力电池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其他

动产设备设备机械

设备品种

其他

名称

34辆金龙牌纯电公交车宁德时代磷酸铁锂电池

主要功能用途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成新率(%)

/



现状分析

1、拟报废车辆主要为宁德时代磷酸铁锂电池,每辆车含电池组L240B01(单块额定能量18.432KWh)1块,L240B01(单块额定能量27.648KWH)1块,L240D01(单块额定能量25.344KWH)3块(摘自评估报告)

2、在评估基准日,34辆金龙牌纯电公交尚在正常运营。(摘自评估报告)

瑕疵情况

以实地勘察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目前已经拆卸报废,资产所有权为点击登录查看。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时间由意向方和转让方自行联系,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看样联系人:丁佳敏,联系电话:****)。 5.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 浙江省绍兴市****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BFB8N17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45.6699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点击登录查看转付的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除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外的设备、房屋、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让受让方另行赔偿。 4.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开工通知书后,并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于5个自然日内完成取货移交工作,不得超出取货范围。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1000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5个自然日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其他费用,则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5.所有标的资产均已报废闲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不承担所有该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该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受让方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7.转让资产披露仅供参考,以实地勘察为准,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8.受让方在资产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相关责任或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竞买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相关费用及其他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10.受让方在拆解、运输、回收等处置过程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当天须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受让方须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溯源管理平台上传电池信息,同时向转让方出具废旧电池处理报告,完成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履约期满时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并提交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后,转让方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溯源管理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2.本次转让项目需由成交方自行处置,不得委托第三方处置,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委托第三方处置的,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将全额扣除,不予返还。 13.受让方应按照废旧电池运输的有关规定进行运输,且需具备相关资质。废旧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裂、泄露或其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或者他人损害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需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转让方确认】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时间由意向方和转让方自行联系,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看样联系人:丁佳敏,联系电话:****)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授权委托书.docx3.实地勘察证明.docx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5.资产交易合同.docx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传真 邮箱 ****@qq.com、****@163.com
地址 绍兴市**** 网址 https:****/
转让方 联系人 丁佳敏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点击登录查看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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