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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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颜女士|联系电话:**** 手机号:****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废旧交通安全设施一批 |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 其他 | 转让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放置于该中心停车场的一批废旧交通安全设施(以上摘自评估报告)。经估算,本次出让标的物总量约为100吨,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均以转让标的实物为准,转让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 竞买人要充分考虑标的物的数量、材质、比例、运输条件等因素,充分考虑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放置于该中心停车场的一批废旧交通安全设施(以上摘自评估报告)。经估算,本次出让标的物总量约为100吨,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均以转让标的实物为准,转让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竞买人要充分考虑标的物的数量、材质、比例、运输条件等因素以及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标的物成分、质量、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竞买人需认真到实地察看,了解标的情况,并评估运输条件及成本。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工期要求:受让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标的交付后的运输等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必须在付清预付价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成标的物的提取事项。 3.运输管理要求: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警、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各项规范要求,在相关部门做好备案,严禁违法改装、严禁超载超限。受让方提货运输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在提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其他要求: (1)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好运输道路的维护和除尘工作,对道路造成损坏的,自行负责修缮,并自行负责解决运输过程产生的各类纠纷。 (2)运输标的物车辆必须向有关部门及单位报备。 5.转让标的过磅地点、方式由转让方指定,由转、受让双方共同办理过磅称重手续,确定标的重量,计算成交金额,并由转、受让双方签署过磅确认单。过磅称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预付成交价款20万元至指定账户,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再运输,预付价款多退少补(不计息),逾期不缴纳的,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实际成交金额=成交价*实际过磅重量。 7.受让方未经转让同意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超出标的范围拆除设备、设施等,均由受让方进行修复,并按资产原值进行赔偿,赔偿款项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予以补足。 9.转让标的如涉及相关危化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回收、处置的设备、物品等,受让方必须委托相应专业资质机构处置。项目如涉及电池等危化品处置的,必须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主体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合规处置,并在处置完成后反馈环保联单。 10.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包括提取标的物时产生的水泥、黄土等垃圾)。受让方在处置垃圾过程中不得有随意废弃、倾倒等影响市****点击登录查看,看样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12.标的物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13.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出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4.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收款非税票据。 15.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颜女士****,办公室地址:永康市总部中心金族大厦16楼1601室。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 | 浙江省永康市****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1230N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 转让单价(万元) | 0.1665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计量单位 | 吨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预付成交价款2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预付价款多退少补(不计息),实际成交金额=成交价*实际过磅重量。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户号码:********),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2.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原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金华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出具的通知函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浙交汇“我的账户”中。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 3.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预付成交价款2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户号码:********)。预付价款多退少补(不计息),实际成交金额=成交价*实际过磅重量。 4.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标的物市****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金华产权交易所将按照该项目“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内容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看样时间为项目披露期内工作时间,看样地址:点击登录查看,看样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报废资产.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 、 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 、 7.资产交易合同(样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docx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颜女士 | 电话 | **** |
| 手机 |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 | 网址 |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金华一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金华市****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 手机 |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应宇烁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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