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点击登录查看研究决定,拟征收香田乡、双溪镇、水口乡、高湖镇、璪都镇、三爪仑乡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涉及香田乡石马村、双溪镇大桥村,水口乡灌洲村、水口村,高湖镇高湖村、山口村、下观村、中港村,璪都镇小水村、新庄村,三爪仑乡塘里村(洪屏新村移民组)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土地面积:约3187.752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用于G7021宁武高速新干至瑞昌(赣鄂届)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靖安县****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从****起,点击登录查看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点击登录查看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至****。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靖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靖安县****
联系人员:黄小苏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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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编号:2025
G7021宁武高速新干至瑞昌(赣鄂届)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靖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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