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点击登录查看移动电源车采购项目的澄清
No.1
各潜在供应商:
感谢贵司对我司工作的大力支持,现对本项目询比文件作如下澄清:
1、响应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澄清:
将原 询比文件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中“2 规范标准中应急电源车要求具备国家工信部和环保部的电源车的定型产品公告,供应商负责为车辆上牌照,并负责上牌的所有费用。响应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4)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免税公告,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
更改为:2 规范标准中应急电源车要求具备国家工信部和环保部的电源车的定型产品公告,供应商负责为车辆上牌照,并负责上牌的所有费用。响应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4)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免税公告,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若无法提供免税公告,供应商须承诺车辆购置附加税由供应商承担。
以上澄清内容为本次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询比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和答疑内容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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