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障工程质量与工期,报价人须知悉并承诺如下:
成交单位(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与采购方“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冶建公司”)另行签订详细、独立的 《质量与工期专项协议》。该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专项协议应明确约定本项目执行的具体质量标准、验收程序、详细工期节点(含各阶段交付时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机制等具体条款。
投标人在提交的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一份针对本项要求的《承诺函》详见询价文件澄清附件。该承诺函应明确声明:“我方已完全知悉并接受招标文件要求,承诺若成交,将按要求与冶建公司签订《质量与工期专项协议》。如我方拒绝签订或未能达成协议,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前述《承诺函》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投标系统。未按要求提交有效《承诺函》的报价,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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