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点击登录查看公共服务清单 | |||||
| 序号 | 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内设机构/下设事业单位) | 备注 |
| 1 | 发展改革 |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 |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第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在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市**** | 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受理股) | |
| 2 | 发展改革 |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第六条第十一款: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4部委第39号令)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 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受理股) | |
| 3 | 发展改革 | 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存档及利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第十四条:项目单位、交易中心应当整理交易项目档案,保存公告公示、交易文件、评标评审报告等文书、录音录像或者电子资料。 | 点击登录查看(信息技术股) | |
| 4 | 发展改革 | 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安排 |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 第七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平台,推动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市场主体、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皖发改公管规〔2016〕9号)5.3.1规定:6.3.1 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的申请,及时确定交易项目的交易场地和评标(评审)场地。场地确定后确需变更的,应及时提供变更服务,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 点击登录查看(项目服务股) | |
| 5 | 发展改革 | 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托管 |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则(V1.0)》(皖发改公管规〔2017〕10号)5.5.2保证金托管:如招标人自愿将投标保证金交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托管,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托管服务。 | 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 | |
| 6 | 发展改革 | 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咨询服务 |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 | 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受理股)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