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
点击登录查看机动车保险服务竞采公告(服务类)
(竞采编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149628.7 元)
包1
包合计:149628.7 元
|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 采购目录: 商务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文件 | ¥149628.7 | 1(项) | ¥149628.7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承诺并保证异地出险,能够全国通赔,大额损失,能够预付赔款。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原件。
注: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核实,如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并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查处。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承诺并保证异地出险,能够全国通赔,大额损失,能够预付赔款。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原件。
注: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核实,如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并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查处。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09:00
报价截止时间:**** 14: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文件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沙坪坝区
(二)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核对相关内容,结合市场行情、企业自身实力并考虑各种风险,自行报价。竞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税)、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保险、税金、采购代理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他费用。
(三)付款方式:
根据车辆保险到期情况,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车辆保险缴费通知书及缴费明细,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缴纳车辆保险费用,成交供应商收到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注:除采购人新增投保车辆情形外,采购人现有32辆机动车全年车辆保险费用的实际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金额;超出中标金额的部分,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
注:除采购人新增投保车辆情形外,采购人现有32辆机动车全年车辆保险费用的实际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金额;超出中标金额的部分,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采购文件及附件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