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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6南城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缠绕管竞价采购公告

江西抚州 全部类型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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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6南城县****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G206南城县****的中标单位。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G206南城县****的中标单位。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管材生产或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或销售等相关内容(投标单位经营范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标需求、招标控制价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暂定)

控制单价
(元)

小计(元)

备注

1

HDPE缠绕增强管 SN8级

DN200(含胶圈)

300.00

74.00

22200.00

/

2

DN300(含胶圈)

3600.00

83.57

300852.00

3

DN400(含胶圈)

300.00

136.80

41040.00

4

DN600(含胶圈)

300.00

229.33

68799.00

招标控制总价暂定(432891.00元)

注:

1、以上材料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增值税发票)、含运输(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含上车及卸车、主辅材等一系列费用。

2、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3、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招标控制总价暂定432891.00元),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三、供货期 暂定一年

1、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四、质量要求

1、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和招标人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材料款;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若清单描述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可参考图纸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的要求供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要求。供货前需与招标人进行确认,对于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招标人有权拒收并下令让其进行整改,中标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整改,并保证检验验收合格。对于中标单位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超过3次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将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在此期间(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单位需按我司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对账单,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送货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选择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600元【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 0000 0022

②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9377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下午17时前。

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或未备注项目名称或备注错误项目名称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确认为准。

七、报价材料

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报价单(详见附件1,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被委托人现场投标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注:如有提供双面打印资料则正反两面均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nc/)自行下载招标公告并按要求做好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午15时30分。

3、开标地点(投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一厅)。各潜在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投标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进行相关书面文字记录同时递交报价材料和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九、公示

1、招标人根据投标单位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2、招标人自开标次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十、其他

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2、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3、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文:《抚州市****

4、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招标人确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确定合同暂定价,中标单位同比例下浮后的的中标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

5、各潜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6、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含双面打印的正反两面),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报价单模板及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详见附件1,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授权委托书可参照招标人提供的模版进行内容填写。

7、中标单位在运输、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8、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涉及本项目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9、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10、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单位,没收其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记录其不良行为,将其拉黑一至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11、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刘虹:****),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1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6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1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14、招标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15、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工程或项目名称都是指“G206南城县****

16、各潜在投标单位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任何异议,均可提交书面材料加盖好单位公章发送至金创集团纪检监察室廉政专用邮箱账:****@163.com。

十一、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公司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刘虹

电 话:****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城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监管机构:南城县金创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

联系人:徐杰灵

电话:****

****

附件1:

报 价 单

G206南城县****

招标控制总价(暂定):432891.00元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暂定)

控制单价(元)

投标单价同比例下浮率(%)

备注

1

HDPE缠绕增强管 SN8级

DN200(含胶圈)

300.00

74.00

%

/

2

DN300(含胶圈)

3600.00

83.57

3

DN400(含胶圈)

300.00

136.80

4

DN600(含胶圈)

300.00

229.33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附件2 (参考模版)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本单位的名义签署、递交 (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和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完成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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