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点击登录查看EPC总承包部——隧道机电工程专业分包
补遗通知No.002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点击登录查看EPC总承包部——隧道机电工程专业分包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已明确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关于投标文件盖章要求已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集中罗列。招标文件中提及的“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均指代的是“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二点第7条“7、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价取整数”修改为“7、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九、款项支付及发票”的第9.1条有调整,修改为:
“9.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项的节点及比例,执行下列第 (1)项:
(1)甲方按合同约定审定(或者复核)已完工程量的,应当于审定(或者复核)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超过当期审定(复核)价款的75%;分包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审定额度的90%;甲方与工程建设发包人办理完毕总包工程结算并且甲乙双方办理完毕分包工程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留存于甲方且不计利息。前述付款条件未成就,分包单位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甲方提前支付款项。
(2)其他: / 。”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二)投标函附录”有调整,详见附件。
5.本项目开标时间推迟至****0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等相应顺延调整。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及补遗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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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缺陷责任期 | /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月 |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 | / |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 | / |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 | / |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 | / |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 | 价格不调整 |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 | / |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 | / |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 | / |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0.6 | ||
| 1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9.1 |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
| 12 | 保修期 | 10.1 | 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 年 |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补遗通知NO.2-发布****】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点击登录查看EPC总承包部——隧道机电工程专业分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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