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阳市市政公共资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 招标人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 | ||||
| 建设地点 | 成都市简阳市 |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其中包含快充桩、超充桩、慢充桩共计约 5226 个,配套建设储能系统 10MW/20MWh、无人售货柜,智能管理系统、管网管线、供配电设备及标识标牌等附属设施。; |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90000.0 | ||||||
| 类似业绩 | 能源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 代理范围 | 招标核准的全部内容 |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 计划招标时间 | **** 00:00至**** 23:59 | ||||||
| 比选报名时间 | **** 00:00至**** 23:59 |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比选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人需提供《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代理机构库中招标代理信用等级AA及以上查询截图;②提供人员资料: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③评标专家2人:提供注册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或网页截图、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证明)。2.请各申请人在比选平台报名后,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传于邮箱号:****@qq.com以供审核,招标人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比选申请人。3.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 ||||||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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