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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400,000.00
(四)采购需求:
计
控制单价 量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元) 单
位
成交供应商负责向
采购人提供智慧教
服务内容:智慧教学平台及教学资源库平台租赁服
1 学平台及教学资源
务 1 400,000 项
库平台的接入与使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用服务,服务形式
为租赁。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一)服务期:服务期自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平台开通之日起算,为期一年。 (二)项目实施要求: 供应商
须针对本项目专门建立一个完善和稳定的管理组织机构,安排稳定的项目负责人,其中必须包括一名专职
负责的项目经理。在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关键人员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必须到达采购人现场处理问
题。项目建设期间内,供应商的项目经理和关键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供应商如中途更换项目经
理,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并承担人员不足、不到位所导致的
相关质量、进度等违约责任。 (三)验收要求: 1、本项目系统的测试结果符合用户需求要求的性能和产
品技术规格中的性能,系统能正常稳定运行。 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部署及上线
使用。 3、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各种方案及有关产品说明书、采购人操作手册、技术文
1 件、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文档要符合国家、省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档案验收
的有关要求。 (四)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1、售后服务: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为期1年的售后服务(费
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售后服务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供应商应
有稳定的技术服务小组,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确保本软件正常运行。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系统运行和
系统应用等主要方面: ①系统运行: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包括故障排除、系统错误修改、系统安
全等,必要时提供远程服务器迁移服务,保障系统正常运作。 ②系统应用:为采购人运用系统过程中提供
日常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操作指导以及排除系统运用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等,以保障各单位顺利使
用系统。 ③备份服务: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协助采购人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
管。 ④数据恢复:由于系统自身而导致其数据异常或者数据丢失,供应商工程师在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系
统维护并恢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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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电话服务:对于基础性的系统操作问题,供应商在采购人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电话服务,通过电话为采
购人解答问题。 ⑥网络服务:供应商每天在采购人正常工作时间内通过QQ服务群、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
为采购人提供远程协助。 ⑦紧急服务:对于由系统自身引起而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通过远程方
式解决的,供应商将在8小时内派遣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处理,直到故障解决为止。 ⑨升级服务:服务期内
当平台/系统版本统一升级时,及时为采购人提供升级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
付)。 2、技术培训: 为了尽快让使用部门熟悉平台/系统,减少上手难度,供应商应为该系统准备好使用
手册、培训PPT,系统软件部署过程中组织培训;系统软件部署完成后,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软件使用培
训。 培训方案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①培训的目标; ②培训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实践课; ③培训开始时
2 间/结束时间; ④培训的材料和文件; ⑤授课人员的姓名及职称。 (五)项目实施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加
强内部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因供应商造成的数据泄密、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处置相应数据和资料。 (1)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文件规定,履行保密责任,遵守保密要求,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2)项目组成员不准向外界泄露已确定
的有关项目内部情况,或尚未公开和不宜公开的有关资料、计划、部署。 (3)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复
制和摘抄项目的相关决定、决议、通告、设计及管理资料等。 (六)知识产权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
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
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
担。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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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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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