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鄞州大队大嵩中队业务技术用房改扩建项目(重发)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商务技术分中第12项评分内容(业绩) | 12、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类似新建项目的,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缺一不得分。 | 12、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类似新建项目的,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缺一不得分。 |
| 2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部分)中涉及到的“投标人自****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自****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自****以来类似 |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部分)中1.2投标人自****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详细情况表里“注”的内容 | 注:本表应与表1.1“投标人自****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相对应,后应附合同的复印件。 | 注:本表应与表1.1“投标人自****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相对应,后应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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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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