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
|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方代码: | ****MB1A503404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鄂州市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494 |
| 挂牌期间(天): | 10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本项目标的为未经加工的天然石料,石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等标准存在不确定性,转让方和交易所不对石料的质量、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等任何指标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权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并签署《勘察确认书》,本次标的是以现状全部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全部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石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保管、移交、市****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成交总价款按照转让双方确认吨位乘以成交单价计算成交总价款,结算时多退少补。6、受让方须同意本项目自结算完成并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无息退还至该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7、受让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服从转让方统一指挥和调度,安全文明作业;转让标的在装载、清运过程中所有安全及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付成交价款,并依法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8、本项目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9、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税费支出。10、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财政专户支付40万元履约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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