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A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投标人应进入省级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注:若投标人企业资质到期正在办理延续的,需出具相关部门发出的相应的通知彩色截图并加盖公章。如未能提供则视为资质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资质无效。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自****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投标人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已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完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且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8.根据恩施州**** 9.在2023年度“全国公路建设市**** 10、在近三年内在监理执业过程中未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注: /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①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 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函(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符合财务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承诺函”),或提供自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③在岗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注:如拟派总监目前还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承诺书须由现任职项目业主签字同意从该项目撤离并加盖现任职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④业绩要求:以总监职务或总监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职务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②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时间不作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监理工程师:2人 ①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或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注:其中1名监理工程师兼任安全监理工程师。) 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函(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符合财务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承诺函”),或提供自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监理员:2人 ①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或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 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函(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符合财务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承诺函”),或提供自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人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投标时最低要求,投标人一旦中标所派人员包含并不限于上述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需要或相关法律规定补充相应人员直至满足本项目需要,增派人员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另行增加费用。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如有) 1、财务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其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七、第一信封其他材料”“符合财务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承诺函”。 2、劳务合同、税收: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缴纳税收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其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七、第一信封其他材料”“符合财务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时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其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七、第一信封其他材料”“关联单位未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承诺函”。 注: / 。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注: / 。 附录B 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1、预留工作内容名称:利川市****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工作、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及预留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 2、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 3、预留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