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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G206一级公路至东流港区连接线工程产生的高岭土招标公告(原标题:东至县G206一级公路至东流港区连接线工程产生的高岭土)

安徽池州 全部类型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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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挂牌价 319,800 元
保证金 30,000元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东至县**** 标的编号 N0122QT260006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位于池州市****
标的现状

1、本次转让标的系东至县****

2、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点击登录查看拟公开处置其所涉及的位于东至县东流镇工业园区堆场高岭土市****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人民币319,800.00元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安徽亿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人民币319,800.00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7334C

机构地址:东至县****

负责人:唐玉龙

机构类型:机关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东至县财政局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点击登录查看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90,000.00元,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且未出现任何安全、环保及超载超限事故,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书),交接确认书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进行装载、清运工作;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如出现转让标的丢失、减少等情况与转让方无关。
2、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等相关工作。
3、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的路线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查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书),交接确认书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进行装载、清运工作;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如出现转让标的丢失、减少等情况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具备对转让标的进行加工、销售等相关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如因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加工、销售、运输及处置能力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装载、清运不及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装载、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装载、清运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须提前报交通部门进行备案,杜绝使用违规车辆,受让方车辆运输时间要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之外进行运输作业。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的路线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

8、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

9、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自行勘查了解本次转让标的所在区****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处理好与周边企业、村镇居民的关系,在转让标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如与周边企业、村镇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等相关工作,如因转让方原因、政府部门相关政策变化、政府部门临时要求停止的、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装载、清运时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按实际延误天数将装载、清运时间作相应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方要求期限内,未按转让方要求及时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每延期一天,转让方可按人民币5,00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5天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5日内,须自行撤走相关设施、设备,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土量等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点击登录查看拟公开处置其所涉及的位于东至县东流镇工业园区堆场高岭土市****

1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至****(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孟经理 ****,章经理****)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

特别
声明

东至县****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点击登录查看

****


1、本次转让标的系东至县****
2、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点击登录查看拟公开处置其所涉及的位于东至县东流镇工业园区堆场高岭土市****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查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书),交接确认书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进行装载、清运工作;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如出现转让标的丢失、减少等情况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具备对转让标的进行加工、销售等相关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如因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加工、销售、运输及处置能力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装载、清运不及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装载、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装载、清运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须提前报交通部门进行备案,杜绝使用违规车辆,受让方车辆运输时间要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之外进行运输作业。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的路线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 8、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 9、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自行勘查了解本次转让标的所在区****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处理好与周边企业、村镇居民的关系,在转让标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如与周边企业、村镇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等相关工作,如因转让方原因、政府部门相关政策变化、政府部门临时要求停止的、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装载、清运时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按实际延误天数将装载、清运时间作相应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方要求期限内,未按转让方要求及时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每延期一天,转让方可按人民币5,00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5天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5日内,须自行撤走相关设施、设备,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土量等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点击登录查看拟公开处置其所涉及的位于东至县东流镇工业园区堆场高岭土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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