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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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2025-CY/04-1260
挂牌金额
31,820,777.39元
挂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 | ||||
| 项目编码 | 2025-CY/04-1260 |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5738.07 |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 细分类别 | 商办综合用房 | 附属设施 | 无。 |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 | ||||
权属信息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5年 | 拟出让用途 | 便民市场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 |
| 挂牌日期 | **** | 截止日期 | **** |
| 挂牌总金额(元) | 31,820,777.39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10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 账号:******** 行号:****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31,820,777.39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价格:****.88元/年,且不低于乡域指导价,约定递增比例每年递增3%。租金年付,上付款。 2.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3.租赁期间,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至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4.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腾退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出让、受让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需保证在限期搬离期限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出让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如租赁物被征占且存在补偿的,土地补偿及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补偿均归出让方所有。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按照相关规定受让方无条件进行腾退搬迁。 5.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6.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7.租赁期内,受让方需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8.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房屋起租日期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9.租赁期内,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出让方尊重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受让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10.受让方以公司的名义与出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受让方签合同的公司被工商部门注销,所签订合同将同时终止。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若为自然人,需承诺半年内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成立公司,并且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 2.受让方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共占地18.077亩,建筑面积总计5738.07平方米,院落面积为9.47亩。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便民市场,项目用途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 3.占地四至:东至:林地;西至:停车场;南至:姚家园北二路;北至:林地。 4.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土地规划用途为绿地、规划道路。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 5.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点需为北京市朝阳区。 6.该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工程验收意见书》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该标的尚未完成规划核验,现状存在与建设规划许可证不一致问题,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发生的律师费等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9.出让方有权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直至解除合同。 10.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1.本项目使用中,原合同****到期。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由出让方于9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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