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国寿1 |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国寿1 | ||
| 标的编号 | ****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简况
| 船舶 | |
| 所有权证书 | **** |
| 船名 | 国寿1 |
| 其他说明 | 标的状态:闲置 规格型号:****27001 生产厂家:广州市**** |
| 资产概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广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范献刚 |
| 注册资本 | 37117.9617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412M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点击登录查看党委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7279Q |
| 批准日期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争议等情况。 2.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船舶过户相关政策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3.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4.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5.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6.受让方已仔细阅读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并已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船号、质量、性能、压舱材质、机件缆绳配备现状和停泊现状,保证不就看样时已告知交易标的的瑕疵和拖运时限及其他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不以交易标的的瑕疵和误差要求转让方调整成交价格、退款或赔偿。《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上述交易标的的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7.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保证承担交易标的受领拖运的一切费用,全面负责受领拖运交易标的过程,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在受领交易标的拖离停泊码头水域的现场,自觉接受转让方的指引和监督,受领拖运交易标的过程不损害转让方或第三方财产和人身安全,否则,受让方保证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9.受让方在受领交易标的拖离停泊码头水域作业时,因不当操作或其他因素致使转让方的码头和其他船舶、设施及人员的一切碰损和伤害,受让方承担所有责任,并保证负责恢复原状。 10.此次交易标的受让方如是自然人,转让方按成交价款向受让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受让方如是法人/非法人组织,转让方按成交价款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1.船舶停泊位置及交船地点:客轮船厂,公告期间,意向方需自行至标的船舶停放地方看样,联系人:刘婉妮,联系方式:****,看样时间为公告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30至下午 17:00 。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2.79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版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小姐、郭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96100转644、96100转638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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