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资产基本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产地址 | 建筑面积(㎡) | 业态 | 期限 | 租金 递增率 | 租金底价合计(元/月﹒宗) | 竞买 保证金 (元) | 竞价增价 幅度 | 装修免租期 | 交易服务费支付 |
| 1 | 明月锦苑二期 | 马觉寺路347-351号 | 166.57 | 无特别要求 | 5年 | 中标价为第一年租金标准,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此后每两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4170 | 30000 | 170元/月或其整数倍 | 1个月 | 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承担50%,由出租方先行向市公资交易中心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 |
| 2 | 明月锦苑三期A区 | 天宝路552号1栋1层附4号 | 62.42 | 5年 | 2500 | 20000 | 70元/月或其整数倍 | 1个月 | |||
| 3 | 明月锦苑三期C区 | 天宝路389号7栋1层附1010号 | 89.65 | 5年 | 3140 | 20000 | 90元/月或其整数倍 | 1个月 | |||
| 4 | 万圣家园E区 | 冯家湾路332号附1号-附2号(15号楼) | 112.79 | 5年 | 4520 | 30000 | 120元/月或其整数倍 | 1个月 | |||
| 5 | 余家新城一期 | 双溪西四路171号 | 51.83 | 5年 | 1300 | 10000 | 60元/月或其整数倍 | 1个月 | |||
| 6 | 双溪西四路175号 | 90.38 | 5年 | 2260 | 20000 | 100元/月或其整数倍 | 1个月 | ||||
| 7 | 余家新城二期 | 双溪西三路28号 | 96.08 | 5年 | 1930 | 20000 | 100元/月或其整数倍 | 1个月 | |||
| 8 | 双溪西三路34号 | 100.26 | 5年 | 2010 | 20000 | 110元/月或其整数倍 | 1个月 | ||||
| 1.租金年递增率:租金底价为十位数向上凑整,中标价为第一年租金标准,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此后每两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4.拟承租方应按照上述载明的金额缴纳竞价保证金; 5.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成都交子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 |||||||||||
二、出租业态:无特别要求。
三、出租方式:公开招租。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租,通过竞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租金标准与承租方。
四、出租价格:中标价为第一年租金标准,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此后每两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五、出租期限:5年。
六、交易服务费承担与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承担50%。由出租方先行向成都市****
七、管理要求:
(一)履约保证金为按合同订立第一年度租金标准计算的3个月租金;
(二)装修免租期依据《成都交子城市运营有限公司装修免租期实施细则(暂行)》要求执行:租赁面积≤500㎡,同时租赁年限≤5年的,免租期1个月;
(三)竞买保证金为1万-3万元(六倍租金万位凑整,合同签订后,承租人缴纳当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退还中标人竞买保证金);
(四)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合同后15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合同约定的租期内六个月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违反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不退还)。租金每六个月为一支付周期,以后承租方每次在上一支付周期届满前15日交纳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以此类推;
(五)承租方不得越门经营,经营面积与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一致;
(六)《物业租赁合同》、《安全协议》采用制式版本;
八、激励及退出机制
(一)激励机制:无
(二)退出机制:
承租方、受托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
1.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非法手段骗取成交结果;
2.将合同擅自进行转包或分包;
3.擅自变更合同;
4.在租赁期内有严重拖欠租金、违法违纪、造成安全事故的。
九、其他
(一)承租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公司、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合伙企业、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均可报名,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报名。若前期租赁我公司资产发生因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严重拖欠租金、违法违纪、造成安全事故等问题的1至3年内不得参与资产竞拍;
(二)信息发布:本次公开出租信息在金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金牛城投集团官网、成都市****
(三)竞价方式:按照《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出租类项目网络竞价竞买须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络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指南》执行。
(四)合同签订与房屋交付
1.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金牛城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交子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15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办理房屋现场交付手续。承租方逾期不签订合同或不接收房屋,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房屋交付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视为对标的物的权利及物理现状和面积(资产面积系测绘面积可能有误差)等相关情况及瑕疵全面了解并认可,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案》中招商要求和经营范围,意向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出租方案》中的业态要求,若承租方经营业态与《出租方案》中的业态要求不符,我公司有权拒绝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且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成都交子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
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监督举报 联系部门:驻金牛城投集团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
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1-1资产平面图
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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