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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湖北交投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前期工作SZSJ-1标段(HBSJ-202601QT-003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湖北武汉 全部类型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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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湖北交投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前期工作SZSJ-1标段(****)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发布时间:**** 13:1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交投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前期工作SZSJ-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数字中国等决策部署,推进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先后印发《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本项目湖北交投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前期工作已列入点击登录查看招标计划,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内
建设规模: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湖北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智能升级与融合创新,充分发挥湖北在中部地区崛起中的战略支点作用,构建“九州****
其他:根据《省公路中心与湖北交投集团关于公路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精神,此项目为湖北省交通厅交办,湖北交投集团承办的湖北省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任务。本项目支撑文件为招标范围中可行性研究报告。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次前期工作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总体设计及初步设计。 (1)总体设计 依据《湖北省高速公路智慧站点专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北省高速公路干线通道主动管控专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北省公路“一张网”出行服务数字化体系专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北省智慧服务区****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ZSJ-1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其中:/。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投标函中的"服务期限"。预计服务期为90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湖北省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工作完成止,以上服务周期均为预计工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计划开始服务日期为2026年3月(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后续配合工作的服务时间至下阶段设计工作审批完成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至****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地址:
武汉市****
地址:
武昌区****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王馨怡、胡小康、王保东
电话:
****
电话:
****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要求

SZSJ-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SZSJ-1

近5年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的设计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及项目设计批复或合同甲方出具业绩完成材料。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合同甲方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公路工程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包括但不限于智慧高速、平台系统建设。

4、“近5年”是指****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5、投标人独立承担完成设计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全部设计工作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投标人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完成全部设计任务。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业绩数量按合同签订的数量计算,单个合同中含有多条满足要求的高速公路业绩,按一个计算。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8、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SZSJ-1

项目负责人

1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信息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过1个公路工程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的设计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3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合同甲方出具证明材料。

4、公路工程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包括但不限于智慧高速、平台系统建设。

5、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2025年6月份起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6月份起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地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岩土工程专业。信息化相关专业包括信息与通信工程、网络信息安全、电子信息工程、电气设计、计算机、自动化、机电。

7、近5年是指****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业绩数量按合同签订的数量计算,主要人员若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的,或在单个合同中主要人员承担多条高速公路设计业绩,仅按一个计算。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SZSJ-1

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

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保证金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商务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

的信誉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6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填写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服务期。

10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4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15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16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17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的设计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及项目设计批复或合同甲方出具业绩完成材料。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公路工程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包括但不限于智慧高速、平台系统建设;

5、“近5年”是指****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6、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业绩数量按合同签订的数量计算,单个合同中含有多条满足要求的高速公路业绩,按一个计算。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8、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8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信息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主持过1个公路工程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的设计工作。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附合同协议书。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3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业绩数量按合同签订的数量计算,主要人员若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的,或在单个合同中主要人员承担多条高速公路设计业绩,仅按一个计算。

(5)“近5年”是指****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2025年6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6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7)公路工程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包括但不限于智慧高速、平台系统建设。

(8)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地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岩土工程专业。信息化相关专业包括信息与通信工程、网络信息安全、电子信息工程、电气设计、计算机、自动化、机电。

19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近三年”是指****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20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1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2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报价文件投标函、设计费用清单。

3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人的各分项报价超过各分项的最高投标限价。

5

存在的其他情形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或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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