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招标说明
本次招标项目为凤城二路-浐灞一路交通、电气、监控及绿化微改造系统治理工程,由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微改造项目部 承建,项目发包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工程施工分 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交通、电气、监控及绿化微改造系统治理工程进行招标公告,现邀请符合公告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及概况
凤城二路-浐灞一路道路及给排水微改造治理工程,本工程范围为凤城二路-浐灞一路(朱宏路~广运潭大道)。项目西起朱宏路,东至广运 潭大道,道路红线宽40~50米,全长约85公里。工程范围内有6处交叉口位于地铁8号线改造范围,包括明光路、未央路、贞观路、太华北路、景云路、北辰东路,其余基本路段、交叉口均为本次改造范围
2、拟招标工程概况
本项目道路工程及给排上工程拟定分包模式为专业分包,本次拟招标1家协作队伍进行施工。施工内容主要为①交通工程:主要包括标线、新 建标志板及标志杆(含基础)、标志拆除或迁移 、更换标志板、示警柱安装、现状标线清除等;②电气工程:现状灯杆灯具迁移、新建灯杆灯具、新建基础、绿化带及人行道开挖及恢复、电线电缆、电缆保护管、电缆接线井及接地等;③监控工程:包含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交通电子警察 系统、交通卡口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交通信号自适应控制系统等。本工程新建的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控、电子警察等共用视频专网 接入交警大队的核心交换机,再进入机房局域网进行数据交换,并通过市交管局网关进入公安网,实现部署在公安网的相关业务;④绿化工程:主要 为道路红线内的中分带、侧分带绿化拆除以及部分路段绿化带新建;
3、工期安排:
本工程暂定工期计划,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因不可预见的特殊地质原因导致的的工期延误可顺延,报价已充分考虑此因 素,不予调整。
三、地质等自然地理情况
1.场地主要土(岩)层由上至下主要为:杂填土、黄土状土、黄土状土、粉质粘土、粉质粘土。
2.本工程场地无不良地质情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所承揽相应工程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授权委托书、一般纳税人证明。
2.已取得中铁十局准入证。若为股份公司A级、B级资信等级,或公司战略合作企业的,可相应加分。
3.具备施工内容中所需要的人员和设备。
4.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过不少于两个项目的相应工程相关施工业绩,且履约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及安 全事故。
5.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以下投标人不能参与报名
1.列入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的。
2.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事故、刑事诉讼案件和不良履约记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5日,每日8时至17时(北京时间)。
2.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四楼工程商务管理部。请各单位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 印件领取。需要电子版的请自行携带U盘,也可以电子版方式发送邮箱。
3.发售招标文件费用:0元。
4.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一份《资格审查文件》和主要业绩证明。《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包括: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分包企业准 入资格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主要业绩证明包括:近三年内的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获奖证明及图片等(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红印)。
七、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金额达不到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规定补齐差额部分,未中标三个月内无 息返还投标保证金。汇款时注明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二次结构及粗装工程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为公户汇入。
账号:********
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八、现场踏勘
招标单位不统一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应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通过现场考察,投标单位应对可能影响施工和 承包单价等情况做细致调查,以后不论何种原因不相一致时,均由中标单位自己承担考察结论不实之责任。
联系人:于磊,电话:****;
许世然,电话:****。
九、评标方法和标准
1.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招标评分表。
3.报价得分采用:基准价比例法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法。
5.对于优先级分包企业加1-3分、战略级分包企业加3-5分。
6.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方不对未中标单位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单位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 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十、递交标书及开标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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