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
等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中县****,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省市补助资金及县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境内
2.2 招标范围:榆中县****等项 目。
2.3 服务期限:2026 年 03 月 0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具有公路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为准)。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22 年-2024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投标人自成立年度至今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 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项目经理为注册在本企业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有效的交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公路工程施工 5 年以上工作 经历,至少担任过 1 项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 职称和有效的交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公路工程施工 5 年以上工作经历,至少担 任过 1 项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一年(2025 年 01 月至 2026 年 01 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5 根据兰政办发【2016】200 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同时须提供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并将承诺书编入投标文件中。
3.6 本次招标 施工 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具备的具 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7 本次招标: 施工 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 年 01 月 23 日—2026 年 01 月 28 日。
4.2 获取地点: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http:**** 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5.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 年 0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5.2 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交易通)不见面开标大厅综 合电子标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gef 格式一份、sngef 格式一份、czr 格式一份,上传 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开启)。注: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甘肃交易通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
①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综合电子标招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各投标单位选择相 应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②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复印 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不再单独递交原件备 查,若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注:中标后,招标人有权 查阅中标人各项资格证明原件。
③接收异议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
http:****:9002/website/complaint/index(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平台)
联系部门: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榆中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5.4 接收投诉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
http:****:9002/website/complaint/index(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 监督平台)
联系部门:榆中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郭克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榆中县****
6. 发布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补遗、变更公告等信息在兰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法获取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 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3 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7.2 异议、投诉处理
7.2.1 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平台”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提出。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 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中进行。
7.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3 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 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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