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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JGATJ-1标段-磷石膏混合料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孝感 全部类型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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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标段-磷石膏混合料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标段-磷石膏混合料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标段-磷石膏混合料询比采购;

1.2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

本标段编号为****,起于湖北省孝感市****

本次采购的材料主要用路基工程;

本次询价采购的材料最高总限价****元(不含税),除最高总限价外,供应商各规格单项材料所报单价均不得超过报价表最高所限单价(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报价表),否则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

1.6拟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冻结参与采购资格,期限为半年,自收到弃标函之日起计算。如有响应保证金的,没收响应保证金;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磷石膏混合料一批;

2.2交货期: 采购计划下达后7天内按需批次交货;

2.3交货地点:湖北省孝感市****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供应商所供应材料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满足业主、监理、项目施工、验收、试验检验和图纸相关要求,相关标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公路水泥稳定磷石膏基层施工技术规范》(T/CHTS 10100—2023)以及最新其他现行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材料特定技术要求如与下列质量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标准技术要求为准,上述材料特定技术要求未涉及的内容按照下列质量标准要求执行(如该项目对材料无特定技术要求,则材料质量标准按照下列质量标准要求执行):

(1).磷石膏:

①物理化学性质应符合表 3.1.1 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规定的第一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求。

项目

指标

实验方法

外观

疏松粉末状,且无杂质、无结块

目测

级配(各筛孔通过率,%)

<1.18mm

JTG EA2(T 0351)

<0.3mm

<0.075mm

附着水(%)

≤20

GB/T 5484

二水硫酸钙(CaSO4﹒2H2O)(干基,%)

≥80

GB/T 23456

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干基,%)

≤1.00

JC/T 2073

水溶性氟离子(F-)(干基,%)

≤0.30

JC/T 2073

pH

≥6.0

GB/T 5484

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 C 类装饰装修材料的指标要求,镭-226、钍-232、钾-40 的放射性比活度

Ir≤2.8Bq/kg,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固化剂分子量应不小于 600 万,水不容物含量应小于 10%。

②磷石膏使用前应检测其污染物含量,检测前处理方法应符合 HJ 557 水平振荡法的要求,其浸出液特征污染物浓度应满足表 2 的规定。

表2磷石膏浸出液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

试验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测定方法

总磷

mg/L

≤40

GB 11893

水溶性氟化物

mg/L

≤20

GB/T 15555.11

总铬

mg/L

≤1.5

HJ 781

总铅

mg/L

≤1.0

HJ 787

总镉

mg/L

≤0.1

HJ 787

总砷

mg/L

≤0.5

HJ 702

总汞

mg/L

≤0.05

HJ 702

采用标准试件浸出液特征污染物浓度评价磷石膏复合稳定基层材料的环保性能,其浸出液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磷石膏复合稳定基层材料浸出液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

名称

技术要求

总磷(以P计)(mg/L)

水溶性氟化物(mg/L)

铬(六价)(mg/L)

铅(mg/L)

镉(mg/L)

砷(mg/L)

汞(mg/L)

28d 磷石膏复合稳定基层材

≤0.2

≤1

≤0.05

≤0.01

≤0.005

≤0.01

≤0.001

28d 磷石膏复合稳定基层材料破碎试样

≤0.3

≤2

≤0.1

≤0.1

≤0.01

≤0.05

≤0.002

③结块磷石膏使用前应进行破碎处理,破碎后 0.6 mm 筛孔通过率应大于 80%,2.36 mm 筛孔通过率应大于 90%。投标文件必须对如何保证生产过程中达到此项要求做出说明,否则投标无效。

(2)水泥:宜采用 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性能满足GB 175的技术要求。

(3)固化剂:固化剂掺加量按混合料质量百分比计算,宜小于2%。

(5)其他按团体标准《公路水泥稳定磷石膏基层施工技术规范》T/CHTS 10100—2023的技术要求执行。

4.配合比:

(1)目标配合比设计:本项目基层材料配合比推荐采用水泥:固化剂:干磷石膏=9.5:0.5:90。基层混合料14天无侧限抗压强度>4MP,供方必须提供需方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在需方旁站条件下试验获得的配合比试验报告,否则投标无效。

(2)生产配合比设计:

根据目标配合比确定的各档材料比例,应对拌和设备进行调试和标定,确定合理的生产参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拌和设备的标定包括料斗称量精度、水泥和固化剂等结合料剂量、加水量等。

②按材料比例关系,设定相应的称量参数,确定拌和设备各料仓进料速度。

③按设定好的生产参数进行试拌,检验混合料生产级配。不满足要求时,应进一步调整生产参数。

④拌和设备必须能够保证磷石膏、水泥、固化剂配比准确,投标文件必须就如何保证配比准确提供详细技术说明,需方必要时可到供方生产现场勘察,如果不能满足要求,投标无效。

⑤通过试拌确定 材料用量拌和时间等工艺参数,具体方法按照现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进行,最大干密度应以最终合成级配击实试验的结果为标准。

⑥用于现场施工作业混合料中的水泥、固化剂剂量、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泥宜比设计值增加 0.5 个百分点

b.固化剂剂量宜比设计值增加 0.1 个百分点。

c.含水率可增加 0.5~2.0 个百分点。

5.其他要求:

(1)磷石膏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遗撒、防水等措施。

(2)磷石膏运输至拌和站后,应放置于堆放场地采用混凝土硬化的防雨棚或者库房内,在周边设置 排水沟及防污染措施。

(3)磷石膏需要在拌和站进行破碎加工时应采取防雨及防粉尘污染措施。

(4)混合料的拌和能力必须大于每小时200吨。

(5)每天开盘前应检测场内各档集料及磷石膏的含水率,确定当天的加水量。

(6)拌和生产过程中,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和前场铺筑反映的情况适时调整加水量。

(7)天气炎热或运距较远时,拌和时宜适当增加含水率。

(8)对稳定中、粗粒材料,混合料的含水率可高于最佳含水率 0.5~1 个百分点。

(9)磷石膏自然含水率检测宜在 40 ℃±2 ℃的恒温干燥箱内烘干,首次烘干时间为 2 h。

(10)水泥、固化剂、水、磷石膏等应在第一级搅拌缸前端添加,拌和过程中,应实时监测各料仓(包括粉料仓、水、激发剂)的生产情况,投标文件必须对实时检测的措施详细说明,如存在起拱、堵仓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1)在装料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混合料离析。

2.5质量及保供要求

供应商参与报价即视同为认可并材料质量技术指标及询价文件所有要求。

在材料供应过程中若供应商所供材料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同类问题出现第一次时予以退货和整改警告,出现第二次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50%的处罚,如出现第三次则视同为供应商不能正常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没收供应商对应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对采购人或采购人项目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须予以全额赔偿。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 / ;

3.1.3 财务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1.4 业绩要求: / ;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由信用中国链接到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3.1.7纳税人身份要求:在“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http:****://12366.chinatax.gov.cn/sscx/taxpayer/main)查询税务身份为一般纳税人 ;

3.1.8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网址:http:// www.ltzxgl.com.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 年 1 月 30 日至2026 年 2 月 1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所申请标段缴费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电子采购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询比采购文件每个标段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2 月 4 日 9 时 30 分。

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需使用CA数字证书,已缴纳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会员年费的供应商可免费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时供应商需准确下载并填写《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采购人、供应商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详见关于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若因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不符且未及时修改、CA数字证书到期未主动申请延期等原因未及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造成供应商无法正常参加采购活动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全上传所有响应文件并按“递交响应文件”选项)。

温馨提示:考虑到现行国家实际的网络速率及供应商所处区域网络的情况,以及响应文件实际大小,请供应商尽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48小时执行上传响应文件操作,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确保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在上传文件时如遇到问题需要协助可于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联系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客服人员(****、****)。

特别提醒: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将记录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的IP地址及网卡MAC地址,若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记录存在IP地址或网卡MAC地址相同的情况,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评审委员会有权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否决其响应文件。

5.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 年 2 月 4 日 9 时 30 分。

5.5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ltzxgl.com.cn)上发布。

7、其他

7.1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7.2在第二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开进行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启。

7.3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启,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启的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未成功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7.4供应商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或账号密码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进入“开标大厅”,进行文件开启解密,使用CA数字证书或信封密码进行文件解密,解密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202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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