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法律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 15:44 |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兰察布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附件: | |||
| 附件1 | 法律服务项目(****20260129002)-文件集.zip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法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基础代理费,达到付款条件起99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38%;2、风险代理费:如胜诉,支付剩余费用;如败诉,不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99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4.62%。现变更为:1、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基础代理费,达到付款条件起99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38%;2、风险代理费以争议赔偿金额为预计减损费用,计算方式为:风险代理费=(原告诉请金额-生效判决裁判金额)x1.3%。但该费用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84.62%,超出部分以上限为准。支付时间生效判决送达甲方后99日内。若未实现减损,不支付费用;成功减损的,按前述方式结算,于付款条件达成之日起99日内支付剩余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99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4.62%。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乌兰察布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