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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语音播报广告经营权转让

安徽合肥 全部类型 2026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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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语音播报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语音播报广告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点击登录查看纪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

公告期限

公告期:****9:00始至****11:0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期限(年)

首年转让底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语音播报广告经营权

3

370

37

1.基本情况说明:本项目约定语音播报广告资源经营范围为合肥市****

2.转让底价包含首次语音录制及上下刊费,受让方无需另行支付首次语音录制及上下刊费。

3.本项目标的产权方为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管理方”)管理本项目标的。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与管理方签订合同,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由管理方收取并开具相应票据。

转让用途要求

合同签订后管理方向受让方开具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语音播报广告独家经营权资质证明,受让方获得该资质证明后方可进行资源范围内所有语音播报合法广告经营性业务。

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转让价款支付:第一年转让价款为成交价,合同期内转让价款无递增。转让价款实行预付制,合同期内每三个月预付一次转让价款,即:合同期内单年度转让价款/4。其中首期三个月转让价款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以后每期届满前15日预付下一期转让价款至管理方指定账户,逾期则停止上刊直到支付为止。

2.本项目给予免费用市场培育期2个月,免费用市场培育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免费用市场培育期不计入转让期。在免费用市场培育期内免语音录制及上下刊费。若免费用市场培育期满,受让方要求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转让价款均不予退回。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管理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具有不少于两个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户外广告或城市轨道交通广告媒体经营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均不少于20万元。

注:户外广告定义: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城市轨道交通定义: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833-2012)术语解释,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经营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标的播报位置、覆盖范围和播报设备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所提供的广告发布内容均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因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或法律原因,使本项目合同不能按约定执行,则属于不可抗力条款范围。管理方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及社会伦理标准而拒绝发布广告的权利。

3.受让方禁止发布损害管理方形象、声誉的广告,不得签署其他损害管理方利益的广告合同。

4.受让方应在广告发布起始日前10日,向管理方提交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负责。管理方保留否决发布的最终权利,管理方的审批不减轻、不免除受让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因受让方的广告违反法律法规而致使管理方受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处罚(罚款、没收广告费用等),则受让方应赔偿管理方的一切损失。

5.对于通过审核并已发布的广告,如果发现影响管理方形象声誉或运营安全时,管理方仍有权要求受让方终止或更换该广告发布,受让方须接受并配合调整。如受让方不接受,管理方有权予以撤除,且受让方需向管理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受让方须于收到管理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

6.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应急事件等导致受让方广告停播,则管理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7.由于地铁运营特殊性,受让方确认小样后原则上存在7日的上刊周期,与受让方提出的起始日可能存在差异,由此造成的延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管理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8.受让方应在上刊发布后3日内完成上刊验收或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受让方无异议。

9.双方在签署和履行本项目合同过程中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隐瞒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任何虚假信息。

10.本项目合同是受让方在经营期内进行经营线路广告资源销售、经营的依据,也是管理方对受让方在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的依据。

11.本项目合同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合营、合资、联营、合伙关系。

12.本项目合同不构成对经营线路内其他项目的经营,或给予受让方除语音播报广告资源经营以外的对经营线路任何其他项目享有利益、权利或独占。

13.除非本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如未得到管理方的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转让其在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14.受让方在实施本项目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时优先考虑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运营。管理方保留因地铁建设及运营需要永久或临时(视需要而定)解除、调整受让方广告发布的权利,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

15.受让方须配合经营线路的客运服务,避免与经营线路内的任何其他系统造成冲突或干扰或对乘客造成滋扰。受让方应就管理方提出的对广告资源经营、维护进行变更的合理要求做出积极回应,及时提出方案并解决。

16.受让方提供的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7.管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经营线路的任何部分或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运营采取任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中断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路的任何车站。管理方不对此等行为或此等行为相关措施向受让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8.如管理方有客户采购多种套餐资源,其中涉及语音播报广告的,受让方需提供最优惠客户执行媒体发布价格供管理方回购使用。受让方每年制定的媒体广告刊例价、执行价应在正式发布前15日以书面形式报管理方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受让方须严格执行上述备案价格体系。

19.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管理方要求临时或永久关闭某站点或某车辆的,涉及受让方语音播报广告资源的,受让方应予无条件配合。管理方不对此等行为或此等行为相关措施向受让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经营权费不予退还。

20.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期内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保留不高于20%比例的常规语音播报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对公益广告的阶段性要求或规定为准。

21.如遇政府或管理方自身宣传需要,指定公益广告发布时间、站点、位置涉及受让方语音播报媒体时,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

22.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管理方签订合同,逾期不与管理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视情况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3.其他要求:

(1)语音内容不得出现敏感词汇与违法违规内容。

(2)语音内容所涉及的任何审批申报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3)语音广告投放须遵循轨道运营优先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报站及应急播报的前提下进行广告投放。

(4)正在履约的客户(《安徽中科庚玖医院有限公司合肥地铁广告合同》,服务期于****届满)受让方须无条件支持直至履约完毕,此合同费用由管理方收取,管理方不另行支付受让方任何费用。受让方在转让价款中综合考虑报价。

(5)所有列车车厢途中播报须受让方免费预留给委托方及管理方用于自宣,如空闲时可由受让方使用。自宣内容仅限委托方及管理方内部的宣传内容。

24.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网络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点击登录查看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如产生1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的,进入第二阶段“组织竞价”。

第二阶段 组织竞价

1.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将采取网络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2.竞价时间和网址: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9:00始至****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每轮加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价网址:http:****。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3)。

备注:

1.评审过程中,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资格审查小组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交易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资格审查材料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小组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资格审查小组问询的,有关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需使用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电子证书(简称CA),新办CA详情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2.意向受让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非项目咨询)。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83648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点击登录查看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按公告约定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业绩合同。

注:1.如意向方提供的业绩合同未能明确反映出本公告所要求的内容的(如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2.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竞价文件的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11: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点击登录查看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点击登录查看在监督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2.评审地点:合肥市****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小组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小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点击登录查看)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点击登录查看各方免责。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点击登录查看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点击登录查看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3年转让期内的转让价款总金额)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点击登录查看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点击登录查看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https:****),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点击登录查看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吴经理;联系电话:****。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合肥市****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点击登录查看

附件:

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范围

1.1本合同约定语音播报广告资源经营范围为合肥市****

1.2 乙方取得合同约定的上述资源的三年期独家经营权。

第二条 经营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之日后2个月为免费用市场培育期。免费用市场培育期满后,即2026年 月 日进入正式合作期。正式合作期为三年,自2026年 月 日至2029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经营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合同三年总经营权含税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合同三年总经营权不含税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税率: 。

3.2 乙方每年度应付经营权含税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乙方每年度应付经营权不含税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税率: 。

税金按国家税法规定执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价税合计金额相应调整,但不含税金额不随增值税税率的变化调整。

3.3 经营权转让价款实行预付制,合同期内每三个月预付一次,含税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三个月不含税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税率: 。

3.5合同期内,首期三个月转让价款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以后每期届满前15日预付下一期转让价款至甲方指定账户,逾期则停止上刊直到支付为止。

3.6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第一年转让价款的2%=成交价*2%)为人民币大写: (¥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法律政策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协商终止后,履约保证金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违约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和费用,乙方须在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3.7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提交。保函有效期最晚不早于合同约定的履约截止日期。若保函有效期满无法履约完成的,应提前30日办理保函续期或替换保函,续期保函或替换保函有效期应根据项目实际由双方协商确定。若乙方未提前30日办理保函续期或替换保函,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收回转让标的。

3.8 甲方只接受公对公转账付款。乙方应按时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转款时备注:公司名称+某期语音广告经营权费。

甲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公司: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

账号:****107

3.9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

4.1 甲方保证其有权授予本合同项下经营权,且该经营权是完整的、排他性的。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开具合肥市轨道交通全线网语音播报广告三年期独家经营权资质证明。

4.2 双方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3 乙方须配合经营线路的客运服务,避免对运营系统造成干扰或对乘客造成滋扰。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变更要求,乙方应积极回应并及时解决。

4.4 乙方对其提供的广告作品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广告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4.5 如甲方有客户采购多种套餐资源,其中涉及语音播报广告的,乙方需提供最优惠客户执行媒体发布价格供管理方回购使用。乙方每年制定的媒体广告刊例价、执行价应在正式发布前15日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须严格执行上述备案价格体系。

4.6 甲方目前正在履约的客户(《安徽中科庚玖医院有限公司合肥地铁广告合同》,服务期于****届满)须乙方无条件支持直至履约完毕,此合同费用由甲方收取,甲方不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4.7 乙方承诺在经营期内,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保留不高于20%比例的常规语音播报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对公益广告的阶段性要求或规定为准。

4.8如遇政府或甲方自身宣传需要,指定公益广告发布时间、站点、位置涉及乙方语音播报媒体时,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4.9 所有列车车厢途中播报须乙方免费预留给委托方及甲方用于自宣,如空闲时可由乙方使用。自宣内容仅限委托方及甲方内部的宣传内容。

4.10 除非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4.11 本合同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合营、合资、联营或合伙关系。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 在不影响运营安全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广告媒体上下刊便利,并及时办理广告发布的审批手续。

5.1.2 确保乙方享有的独家经营权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或干扰。

5.1.3 负责沟通、协调、对接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并及时传达至乙方。

5.1.4 自收到乙方的广告样稿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发布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5.1.5 对于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的广告样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3个工作日内修改。乙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未提交修改稿的,甲方有权不予发布。

5.1.6 乙方在免费市场培育期内免语音录制及上下刊费。免费市场培育期满后,乙方单一客户单次投放大于等于三个月,首次上刊免语音录制及上下刊费,中途可免费更换一次广告内容;乙方单一客户单次投放不足三个月,首次上刊免语音录制及上下刊费,且中途需要更换广告内容的,甲方可另行收取语音录制及上下刊费用。换刊的录制及上下刊费为9000元/次/条线,后期如遇价格调整,以最新价格为准。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 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语音广告的独家经营权。

5.2.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样稿或内容素材真实、合法,并依法提交需前置审批的许可证明材料。

5.2.3 乙方应提供广告样稿中涉及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权或许可证明。

5.2.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2.5 因甲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乙方有权申请顺延发布期限,顺延期间如超出合同期,不计入乙方经营期限。

5.2.6 乙方有权在其广告发布期内,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验收。

5.2.7 乙方须协助甲方沟通、协调、对接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

5.2.8 乙方应配合甲方应对及处理因乙方广告发布引起的乘客投诉或舆论事件。

第六条 发布要求

6.1 乙方所提供的广告发布内容均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6.2 乙方禁止发布损害甲方形象、声誉或其他利益的广告。

6.3 乙方应在发布起始日前10日,向甲方提交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全部资料。

6.5 由于地铁运营特殊性,乙方确认小样后原则上存在7日的上刊周期,与乙方提出的起始日可能存在差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6 乙方应在语音广告上刊发布后3日内完成验收或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因轨道交通运营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乙方有权顺延履行或调整发布位置,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2甲方在为乙方正常发布的广告内容、发布线路、发布形式、上下刊时间等情况下出现失误导致乙方不能发布广告时,甲方需重新安排免费录制上刊。

7.3逾期支付违约责任:如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7.4除非本合同终止,任何一方追究违约责任均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7.5对于通过审核并已发布的广告,如果发现影响委托方及甲方形象声誉或运营安全时,委托方及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终止或更换该广告发布,乙方须接受并配合调整。如乙方不接受,甲方有权予以撤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乙方须于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

7.6本合同具有独立性,双方承诺妥善处理各自对外关系(含债权债务关系)。乙方保证甲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不因乙方的原因而被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若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保护或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及其他所有损失。以上费用甲方有权在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的部分乙方另行承担。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2 甲方可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保密义务。

8.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尽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9.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政府在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等情形下的统一征用或调度导致乙方广告停刊或合同无法履行及迟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但履行期限应相应顺延。

9.4 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0.1 本合同约定服务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10.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提前终止本合同。

10.3 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已收取的费用(含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擅自提出解除、终止合同;擅自停业、歇业,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2)经营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的;

(3)向甲方提供虚假、不实的文件、资料或信息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5)逾期支付任何款项超过20日的;

(6)违反本合同其他根本性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纠正,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10.4 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80日且双方无法就继续履行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10.5 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余条款。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3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之日起生效。

12.5 本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

第十三条 附件

合同附件1:廉政协议

甲方: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附件1:

廉 政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发生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和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经济犯罪,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合作双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市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规定。

(二)自项目询价招标、签订合同直至项目结束全过程,均应严格执行 (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廉政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在主要工作场所设置廉政宣传栏并公布举报电话,确保合同履行人员熟悉廉政协议内容。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向对方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举报。双方应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共同加强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和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或资助。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家属或者亲友介绍从事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与乙方工作人员就主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八)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九)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劳务分包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十)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家属、亲友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家属、亲友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三)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与工作无关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便利或资助等。

(四)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甲方家属或者亲友介绍从事经济活动。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主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甲方工作人员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非法提供财物。

(七)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八)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九)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被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行为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处理措施:

1.向招投标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2.根据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信用扣分及评级,并有权在后期项目定标过程中予以应用。

3.甲方人员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被处理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标准收取违约金,且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其他应付款优先扣除。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须另行赔偿:

(1)被给予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处理的,乙方须按照每人每次1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被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停职、免职等第二种形态处理的,乙方须按照每人每次3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撤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第三种形态处理的,乙方须按照每人每次5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涉嫌犯罪而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理的,乙方须按照每人每次以主合同金额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除以上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还须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不当所得。

5.单方面解除双方已签订的所有合同、停止支付所有应支付乙方的款项。

第五条 甲方应按规定查处本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乙方通报的甲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规定查处并将结果通报乙方;乙方在核查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按规定予以配合。

乙方应及时查处本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甲方通报的乙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报甲方;甲方在核查相关问题线索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联系方式

甲方廉政监督联系方式:****

乙方廉政监督联系方式:

第七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止。有效期结束后发现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继续追究违约方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独立签署,独立于主合同而成立,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名: 签名:

日期:2026年 月 日 日期: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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