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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逾期: 否
答疑澄清提交
招标人确认
发改委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3-****30960B-****-000027-6 |
| 信息来源 |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歙县武阳至岔口 |
| 信息发布时间 | **** 16:18:26 | 0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A | 黄山市**** | 公开招标 | 11999.16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黄山市****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根据安徽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安徽省公路建设市**** 注:(1)提供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2)没有2024年度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引用最新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3)没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按B级及以下对待。 没有2022年度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能否引用同年度(2022年)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进行赋分 回复:可以,如投标人部分年度具有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部分年度没有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从而引用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同时提供不同年度的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也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发现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即 3.2.4 项所称“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5 名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 85%且低于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即 3.2.4 项所称“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5 名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90%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修改为: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发现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即 3.2.4 项所称“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 85%且低于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即 3.2.4 项所称“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90%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并下载澄清公告及附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及获取澄清公告及附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歙县交通运输指挥中心11楼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黄山市**** 项目联系人:李维芳 电话:****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 |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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