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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点击登录查看 常年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评分标准条款的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单位组织的常年法律服务项目,现就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的问题,作如下统一答复与澄清: 一、澄清事项 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一点评审办法前附表—5.3团队机构设置合理性评审中“团队人员配置”评分细则的疑问,现予以澄清。 二、澄清内容 经核实,原评分标准中所述“在原入库响应文件人员配置的基础上”所指向的“库”已终止运行。为保障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及可操作性,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现对相关评分标准进行修订,删除原参照依据,并明确以本项目需求为评价基准。 修订后的评分标准如下: 5.3团队机构设置合理性评审(20分) 为本项目配置的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主办律师等),其专业擅长领域与本项目需求高度契合,年龄结构、执业经验、业绩等搭配科学合理,岗位分工明确具体,能形成有效协作的,得14~20分; 为本项目配置的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主办律师等),其专业擅长领域与本项目需求基本契合,年龄结构、执业经验、业绩等搭配较为合理,岗位分工较为明确,但针对性或协作性一般的,得6~13分; 为本项目配置的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主办律师等),其专业擅长领域与本项目需求契合度低,年龄结构、执业经验、业绩等搭配不合理,或岗位分工模糊不清的,得1~5分。 三、澄清效力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此澄清公告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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