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5、其他条件:(4)修改为: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 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2、投标人须知表第12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对施工组织设计格式等要求。
3、清单描述中“结算时不单价不作调整”修改为“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
4、增加了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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