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优帮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财执法〔2026〕24 号
案件名称:杭州拓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三盈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优帮物流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优帮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在浙江小百花越剧院演出道具运输服务项目(编号:****)采购中,杭州****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51项第1档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厅决定对杭州优帮物流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元5‰的罚款,计30000元。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点击登录查看名称:浙江省财政厅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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