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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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第53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1条第(10)款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增加第19款,
内容为“19、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的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减量、运输、利用、处置等所需费用”。原第19款编号修改为第20款,其余内容不变。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本工程施工的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产生的费用,并将该费用在以下清单中考虑:
| ①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垃圾清运费,项目特征:含拆除后的垃圾清运及零星修补,由施工单位综合考虑; |
| 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其他措施,项目特征: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措施费,需含招标文件明确需考虑措施费,及本次招标施工范围内承包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措施费用均包括在内,费用自行测算,考虑在报价内,以后不再调整。 |
二、招标文件澄清部分:
1、提问:能否提供本项目效果图。
答复:可以,各投标人请自行下载,效果图与施工图有区别时,以施工图为准;
2、提问: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是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此类业绩是否符台投标要求?
答复:符合,工程类型及业绩证明文件材料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一致的,均以本纪要为准。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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