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号线通风系统风道清洁消毒项目2026-2028年变更公告****发布的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号线通风系统风道清洁消毒项目2026-2028年(项目编号:****)变更事项如下:1.招标文件第41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1.4款项目内容第7条“通风系统清洁消毒完成后,清洁单位须联系检测单位对清洁效果进行检测,并每座车站及区间风井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含在合同总价内)”变更为:每轮次通风系统清洁消毒完成后,承包方须委托具备CMA资质(中国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轮次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抽检,抽检标准按1号线1站、2号线2站、3号线1站、4号线1站、6号线2站,并出具符合WS394-2012标准的检测报告。
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招标文件第42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4.1款“每次施工结束后,须委托具备CMA资质(中国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次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检测,并出具符合WS394-2012标准的检测报告。
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变更为:每轮次通风系统清洁消毒完成后,承包方须委托具备CMA资质(中国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轮次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抽检,抽检标准按1号线1站、2号线2站、3号线1站、4号线1站、6号线2站,并出具符合WS394-2012标准的检测报告。
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其他事项保持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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