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问题一:关于提问四“如为额外增配人员,请问征集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八、为本项目专设项目组的专业技术力量)》中的人员名单是否需要列明”的内容未作回复。
回复:答疑1中提问四已回复“征集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的人员可与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人员重复。”。响应文件中可列明人员名单,也可列表承诺;如仅列明人员名单或列表承诺,未提供人员注册证书及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则第四章评分项中“团队人员”对应第2项不予赋分。
问题二:征集文件第六章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从事设计工作年限能否修改为从事审计或造价咨询工作年限
回复:可以,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限进行修改;如未修改也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问题三:关于提问四的答复为“征集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的人员可与第三章服务需求中人员重复。(即:除项目负责人外,提供3名土建、1名安装、1名水利或交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可得10分;如另外再提供2名任意专业的一级(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可再加4分,共14分。)”。
请问:(1)人员是否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回复内容配备若按此要求配备人员,将与评分细则中“团队人员2、除项目负责人外,额外配备的专业人员每增加一名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本项满分14分”的内容存在冲突。
回复:不冲突。如按第三章服务需求:除项目负责人外,提供3名土建、1名安装、1名水利或交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及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在第四章评分项中给予加分,详见问题一回复。
(2)引用回复内容“即:除项目负责人外,提供3名土建、1名安装、1名水利或交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可得10分”该评分内容是否为人员全部配齐的情形下才可得10分,若少提供一个人员是否不得分还是每提供一个得2分
回复:每提供一名符合要求的注册证书及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得2分,最多可得14分。
(3)引用回复内容“如另外再提供2名任意专业的一级(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可再加4分” 该评分内容是否为人员全部配齐的情形下才可得4分,若少提供一个人员是否不得分还是每提供一个得2分 此外,答疑发布时间临近我国传统春节,多数公司已放假、员工已返乡过节,是否可对开标日期予以延期
回复:每提供一名符合要求的注册证书及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得2分,最多可得14分。答疑内容无实质性改变,故不予延期。
其余征集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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