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综合交通中心标志标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补疑1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1.验收证明是甲方项目经理部出具的,盖的是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如“xxx工程有限公司 xx轨道交通x号线xx段机电工程 项目经理部”,此验收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验收证明是甲方项目经理部出具的,盖的是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投标人负责实施的标志标识含在该项目中,且项目经理部名称应与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则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予以认可。如投标人负责实施的标志标识含在甲方实施的“xx轨道交通x号线xx段机电工程”项目中,甲方即“xxx工程有限公司”,则“xxx工程有限公司 xx轨道交通x号线xx段机电工程 项目经理部”出具的验收证明予以认可。
2.业绩中有项目实际推进至预验收阶段,甲方出具了预验收证明,此业绩是否有效
回复:若预验收证明能够体现标志标识系统完工,如通过预验收、预验收通过等,则预验收证明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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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合肥市****
联系人:祁晨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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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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