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 |
| 标段编号 | ****003003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教学区)监理 |
| 工程类型 | 监理 |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生活区、教学区)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003002、****003003(标段编号)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生活区)监理、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教学区)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1 标段名称: 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标段一: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生活区)监理;标段二: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教学区)监理
2.2 建设地点:南通创新区内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生活区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 教学区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标段一:1130万元;标段二:2034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包括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及技术服务。协助委托人办理图纸审查、档案验收、结算初审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2.7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保修(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标段一: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生活区)监理;标段二: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侧地块(东南大学南通校区)一期(教学区)监理。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标段或全部标段参加投标,授标原则: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兼中。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若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
3.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标段一:投标企业自****(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业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标段二:投标企业自****(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业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均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如提供的所有材料中面积数据不一致,以数值小的作为评审依据。
③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3.4.2其他: /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推荐7 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若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
| 业绩要求 | 标段一:投标企业自****(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业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标段二:投标企业自****(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业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均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如提供的所有材料中面积数据不一致,以数值小的作为评审依据。 ③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标段一、标段二: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R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监理方案:24分(含总监理工程师答辩:2 分) 项目监理机构:10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4分、专业监理工程师6分) 类似工程业绩:5分(其中企业2分,总监3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R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53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标段一、标段二: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 四 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本项目B值为25%),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两个标段分别抽取)。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特别提醒: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再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 2.2.3(1)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5分,每高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例如:投标人A投标报价为25%;投标人B投标报价为:30%;投标人C投标报价为:35%,抽取的Q1值为15%,则评标基准价为:25.75%。投标人A的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高(25.75%-25%)/25.75%=2.91%,则投标人A的得分为53-2.91*0.3=52.13;投标人B的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低(30%-25.75%)/25.75%=16.50%,则投标人B的得分为53-16.50*0.15=50.53分;投标人C的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低(35%-25.75%)/25.75%=35.92%,则投标人C的得分为53-35.92*0.15=47.61分)。 注:评分计算过程中的评标基准价、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53分 | |||
| 2.2.3 (2) | 监理方案(24分) | (1)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总监陈述及答辩)。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监理方案监理方案各项篇幅不得超过页数要求,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4)对拟派项目总监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4.1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1分,满分2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对拟派项目总监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4.2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且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总监答辩分为0分。拟派项目总监须在开标现场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4.3拟派项目总监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项目总监委任书在 **** 13 时 00 分前到达南通市**** 注: ①拟派项目总监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总监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总监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总监委任书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总监答辩不得分。 ②拟派项目总监服从现场安排,答辩顺序随机抽取(如需)。 ③本工程项目总监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项目总监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商务技术标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阶段。 ④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⑤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⑥未参加拟派项目总监答辩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质量控制方案(5分) | 制定合理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的,监理方案详细可行、有针对 性,符合监理规范要求、责任落 实到人、具备有效管控措施得4.2(含4.2)-5分; 监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得3.5(含3.5)-4.2; 监理方案无针对性、不能满足要求,视为重大偏差,不得分。最高得5分。 | 不超过20页 | 5分 | |||
| 进度控制方案(5分) | 制定合理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 的,措施详细可行的,对本工 程有针对性的,得4.2(含4.2)-5分; 监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3.5(含3.5)-4.2分; 监理方案无针对性、 不能满足要求,视为重大偏差, 不得分。最高得5分。 | 不超过20页 | 5分 | |||
| 投资控制方案(4分) | 制定合理造价控制方法和措施 的,且监理措施详细可行、有 针对性,得3.4(含3.4)-4分; 监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2.8(含2.8)-3.4分; 监理方案无针对性、不能满足要求,视为重大偏差,不得分。最高得4分。 | 不超过15页 | 4分 | |||
| 安全控制方案(4分) | 制定合理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 的,监理方案详细可行、有针 对性,具备有效管控措施,得 3.4(含3.4)- 4分; 监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2.8(含2.8)- 3.4分; 监理方案无针对性、不能满足要求,视为重大偏差,不得分。最高得4分。 | 不超过15页 | 4分 | |||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4分) | 制定合理合同及信息管理控制方法和措施的,监理方案详细可行、有针对性,具备有效管控措施,得3.4(含3.4)-4分; 监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2.8(含2.8)- 3.4分; 监理方案无针对性、不能满足要求,视为重大偏差,不得分。最高得4分。 | 不超过15页 | 4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分) | 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1分,满分2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对拟派项目总监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 / | 2分 | |||
| 2.2.3 (3) | 项目监理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 |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类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建设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为15年(不含)以上的得2分,执业年限在10年(不含)以上15年(含)以下的得1分(执业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载明的“签发日期”开始计),其余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 4分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一级造价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每有一人得2分;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二级造价师或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每有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每有一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①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满足以上第1、第2条的,可重复计分。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如提供二级注册证书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得分。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 6分 | ||||
| 特别提醒:以上人员合同备案时须与投标时提供人员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实际到岗人员须与投标时提供人员一致,否则须向招标人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 ||||||
| 2.2.3 (4) | 类似工程业绩 | (1)企业业绩(满分2分) 标段一:自****(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业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标段二:自****(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业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均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如提供的所有材料中面积数据不一致,以数值小的作为评审依据。 ③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满分3分) 标段一:自****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业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标段二:自****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业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均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如提供的所有材料中面积数据不一致,以数值小的作为评审依据。 ③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④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⑤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⑥企业加分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加分业绩可以重复计分;企业加分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加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 5分 | |||
| 2.2.3 (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监理)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8分 | |||
| 3.5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 7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 7 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 7 名,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入围方式确定入围中标候选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 ||||
| 4.2 | 定标标准 | 1、投标报价; 2、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情况; 3、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等; 4、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信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5、企业财务状况。 | ||||
| 4.3 | 定标方法 | R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至****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通崇州****
联系人: 刘颖倩 联系人:贲智涵、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电话:****、****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 ****@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南通市****
联系电话:****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