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石古村东大公路久头垵水毁公告发布时间:**** 14:55:23项目类型:交通地点:城厢镇石古村施工合同价(元):190290.0000助审时间:15天助审费用(元):2000预算单位: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抽取人:点击登录查看送审造价(元):192933.0000项目联系人:谢建平联系电话:****成果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第一条 被委托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被委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二条 被委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被委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三条 被委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被委托人应承担责任。 第四条 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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