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北高干渠功能调整输水工程新增引水渠标段工程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泉州市****
第一部分:答疑纪要
疑问一:本项目业绩要求是:近十年在国内承担过一项已完工(或竣工)新建的设计输水流量10m3/s及以上的大(2)型及以上的引调水水利工程类似施工业绩,请问抽水蓄能、泵闸工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等项目含有设计流量为大于或等于10m3/s的泵站,业绩可以吗
答复:不可以。
疑问二:根据项目信息,泉州市北高干渠功能调整输水工程新增引水渠标段工程,其中排水或排涝泵站是保障输水系统稳定运行的核心环节。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法”,3.1与3.2条款中投标人与项目经理业绩为:近十年在国内承担过一项已完工(或竣工)新建的设计输水流量10m3/s及以上的大(2)型及以上的引调水水利工程类似施工业绩,请予以明确“类似工程业绩”范围,是否包含排水/排涝泵站工程业绩。
答复:不包含。
疑问三:近十年在国内承担过一项已完工将江水输送至其他河段的输水工程,引水或排水流量达到10m3/s及以上的大(2)型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十年在国内承担过一项已完工(或竣工)新建的设计输水流量10m3/s及以上的大(2)型及以上的引调水水利工程类似施工业绩,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疑问四:招标文件类似施工业绩要求:近十年在国内承担过一项已完工或(竣工)的含有流量为大于或等于10m3/s及以上的大(2)型及以上的引调水水利工程类似施工业绩
请问在流量规模、工程等级和技术复杂程度等方面均满足甚至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排涝泵站项目业绩,能否认定为符合本次招标的类似施工业绩。
答复:不能。
第二部分:补充通知
一、补充上传本招标项目施工图,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应节点下载。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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