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 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宁区****
经宁德市****点击登录查看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建用地面积 | 37180平方米 | 宗地位置 | 蕉城区**** |
| 容积率 | FAR≤1.1 | 建筑密度(%) | ≤35 | 绿地率(%) | ≥30 |
| 建筑 限高 | 24米 | 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 | 商业用地-旅馆用地;40年 | ||
| 起始价 | 6415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1283万元 |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加价幅度 | 加价幅度为10万元及其整数倍 | ||
| 备注 | 地下空间不作为办公、娱乐、仓储用途;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宁自然资函[2026]34号”文件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价高者得”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至****向点击登录查看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至****到点击登录查看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15时00分在宁德市****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入蕉城区财政。
(2)竞得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宁德市蕉城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已在蕉城区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竞得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竞得人在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不低于30%,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竞得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竞得人成立注册新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该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砂石土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号)由区****点击登录查看上报项目用地平整方案,经点击登录查看审查核定后进行土石方挖填,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装运及处置工作由区政府指定单位负责按规定有偿化公开处置。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出让文件为准。
七、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
账 号 :4****。
八、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江先生 ****
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缪女士 ****
点击登录查看 陈先生 ****
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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