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清远市燕湖新城排涝工程(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相关工作,点击登录查看拟向社会公开选取清远市燕湖新城排涝工程(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清远市燕湖新城排涝工程(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
(二)项目施工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对已破坏的地块进行复垦,直至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工作内容清单详见附件。
(三)项目费用
本项目复垦总费用最高限价为307286.52元。
(四)项目实施期限
45日历天。
二、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资质要求
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并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拟派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人员应具有满足项目复垦施工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其注册单位必须为响应单位。
三、报名方式和报名材料
(一)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主体信用情况证明。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主体信用情况记录(要求导出公告发布期间的《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
3.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的法定代表人在政府采购供应商遴选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犯罪记录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本项目选取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1日为开始日、以本项目选取公告发布日的前1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响应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须另行出具加盖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二)选取证明材料
1.业绩能力。提供企业2023年2月至2026年2月期间承接的类似相关土地复垦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专业服务能力。提供拟派驻本项目的专业人员组织架构及各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均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文件,提供三年内与业务能力相关的企业内部培训次数和参加外部培训情况(需培训证书复印件)。
3.复垦施工方案。编制适用于本项目的复垦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安排,内容自拟,需梳理项目的施工重点和难点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4.收费报价。报价书格式自定,本次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复垦施工服务工作量参考工作内容清单,报价总金额不超过307286.52元,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局审核为准。
5.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原则上按5%增加其报价得分,但不超过报价部分的总分。
6.响应机构应当严格遵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规定填写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其他要求
临时用地复垦施工响应机构应提交以上纸质资料装订成册2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后密封,并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密封资料内同时提供光盘1个(含上述成册文件扫描件)。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递交材料截止时间:****上午9点
递交地点:清远市水利局办公楼601办公室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四、选取方式
选取工作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的原则,在清远市****
五、咨询与投诉
若相关单位对选取公告或结果存疑,可拨打咨询电话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附件:清远市燕湖新城排涝工程(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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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清远市燕湖新城排涝工程(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项目工作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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