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
|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第1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自****起施行,有效期至****,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苏交规〔2012〕3号)同步废止。本办法旨在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压实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制定背景 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相继修订实施,原有监管规定已不适应新要求。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多、技术复杂、安全风险高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化解重大风险,压降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发展。 二、适用范围 地域范围:本省行政区**** 工程范围: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主体范围: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从业单位,以及履行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督机构。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从监管体系、主体责任、管理要求、监管实施、投诉处置五个维度明确了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全流程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3.1 监管体系与职责划分 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实行分级负责、权责匹配的管理体系: 层级监管主体: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主管本行政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管理职责,需配备对应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执法工作条件。 工程监管分工: 相关单位按照《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其中,省工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的高速公路、跨越长江的公路桥梁(隧道),是指由省本级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在工程现场直接实施建设管理的高速公路、跨越长江的公路桥梁(隧道)工程。 3.2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核心责任 从业单位是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安全生产首要管理责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按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评审设计单位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开工前梳理危大工程清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步提交安全生产资料;按监管意见组织整改并反馈。 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审核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按法规、标准和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施工单位: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施工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管控清单,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时重新开展全面风险辨识评估;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重大隐患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其他单位:勘察、设计、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单位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3 安全生产关键管理要求 风险分级管控:从业单位需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辨识、评估程序和分级管控职责;施工单位需全面辨识风险,从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落实管控措施,并按规定报告风险管控情况。 危大工程管理:建设单位开工前组织梳理危大工程清单;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双签字确认后实施,实施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隐患排查治理:从业单位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应急预案“五到位”,并按规定向工程监督机构报告排查治理情况。 应急管理:建立“项目综合预案+合同段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岗位应急处置卡”四级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平安工地建设:从业单位需按要求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及时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和创新成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数字化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动数字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通过数字档案、智能监管、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提升监管效能;鼓励从业单位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实施监测预警和动态分析评估,提高安全生产智能化水平。 3.4 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流程 资料审核: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需同步提交安全生产资料,包括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情况等;工程监督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整改。 监管周期:自建设单位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之日起实施监督,至工程交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监督检查:工程监督机构将安全生产检查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结合从业单位信用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事故的项目增加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或专家开展检测、评估等工作。 监管措施:工程监督机构重点检查从业单位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平安工地建设等情况,有权采取进入施工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调取资料、责令整改排除隐患、约谈挂牌督办、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等措施。 结果处置:工程监督机构出具书面监督检查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建设单位需在15日内反馈整改情况,工程监督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或复核;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履约考核和信用管理,强化信用约束。 3.5 举报与事故处理 举报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渠道,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相关举报,鼓励社会参与监督。 事故处置:从业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按国家规定同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监督机构、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监督机构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并督促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四、新旧政策衔接 本办法施行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统一按本办法执行。常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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