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二次变更公告”开标时间****“变更为:****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变更为:2026 年 03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开标时间为****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变更为“****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提交资审文件****”变更为:****。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进帐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变更为”****下午17:00”。
4、原招标文件“37页 4、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求: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按项目施工合同价总金额 2%的 额度/人/次(且不低于15 万元/人/次和不超过 300 万元/人/次)的标准”现变更为: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按项目施工合同价总金额 2%的 额度/人/次的标准;
5、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部分 专用要约条款 3.3之内容 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1、本工程已计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结算时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必须按实际票据结算,若中标单位无法提供相关票据,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变更为本工程不计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招标文件附件变更: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详见澄清文件,澄清修改是招标文件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原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与澄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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