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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财政局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赤峰市政府采购项目人工智能辅助审查及评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赤峰 全部类型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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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财政局
# 文件
#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赤财购〔2026〕117号

#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关于印发《赤峰市政府采购项目人工智能辅助审查及评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当事人:
现将《赤峰市政府采购项目人工智能辅助审查及评审操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赤峰市财政局办公室 ****印发
-2-

赤峰市政府采购项目人工智能辅助审查及评审操作规范(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工作部署,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提升采购质效、强化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市本级已上线政府采购人工智能辅助审查及评审系统并将在全市推行使用。为统一系统应用标准、明确各环节操作规范、压实各方责任,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合法、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按照人机协同、务实高效、数据合规、权责明晰、安全可控的原则,将智能辅助审查、智能辅助评审及智能问答纳入赤峰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托政府采购人工智能辅助审查及评审系统,实现采购需求合规性检测、智能化辅助评审及智能问答,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从"人工主导"向"人机协同"转型。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AI智能辅助审查(以下简称“智能辅助审查”)及AI智能辅助评审(以下简称“智能辅助评审”)活动,涉及国家秘密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

(三)工作目标

通过人工智能辅助审查及评审系统的实际应用,实现采购需求风险点精准识别、提前预警,评审过程客观公正,各方主体责任清晰、履职规范。2026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政府采购项目智能辅助审查、智能辅助评审、智能问答全覆盖。

二、系统功能

人工智能辅助审查及评审系统共设置智能辅助审查、智能辅助评审、智能问答三大核心模块,各模块功能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赤峰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开发。

(一)智能辅助审查模块。

对采购需求表的合规性、公平性、合理性进行多维度检测,自动识别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条款“量身定制”、错敏词等问题,逐项标注风险点并附政策依据和修改建议。

(二)智能辅助评审模块。自动提取采购文件评审点,构建标准化评审指标体系,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智能比对,为评审专家提供参考。

(三)智能问答模块。为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提供 7×24 小时政策咨询和实操问答。

三、操作规范

(一)采购需求编制与智能辅助审查

本环节由采购单位主导、代理机构配合,全程通过智能辅助审查系统完成采购需求表的编制、审查、修改。操作流程如下:

  1. 需求表录入。采购单位通过采购需求表编制模块内的AI审查功能跳转至智能辅助审查系统,明确项目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审办法等核心内容,代理机构协助核对需求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2. 智能初审。完成对采购需求表多维度检测,逐项标注风险点、政策依据及修改建议。
  3. 修正完善。采购单位根据审查风险点对采购需求表进行修改,代理机构负责协助完善;修改后再次提交系统复审,直至系统提示无风险点。

(二)智能辅助评审

本环节由评审专家主导,智能辅助评审系统提供智能化辅助,采购单位代表全程监督,代理机构提供现场保障,操作流程如下:

  1. 智能比对与初评。系统对各投标响应文件的评审点响应情况进行智能比对。
  2. 专家独立评审。评审专家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结合智能辅助评审系统的比对结果,开展独立评审活动。
    (三)智能问答
    本环节由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主导,操作流程如下:
  3. 智能提问。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政策、法律法规、操作流程等问题进行提问。
  4. 智能回答。系统根据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回答。
    四、职责分工
    (一)采购单位职责
    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的提出方和责任主体,对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主体责任。具体职责:
  5. 如实录入采购需求。确保需求内容完整、技术参数无排他性、评审标准客观公正,不得设置"量身定制"条款。
  1. 参照智能辅助审查系统提示对采购需求进行修正完善。系统提示存在问题,采购单位不按提示修改的,代理机构应当函告提示,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 委派代表参与评审。采购单位应当指派熟悉政府采购业务、了解项目基本情况、责任心强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项目评审,同时对智能辅助评审结果的合规性进行复核,但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独立评审。
    (二)评审专家职责
    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核心主体,对评审结果等负直接责任,智能辅助评审系统结果仅作为参考,不替代专家自主判断。具体职责:
  3. 严格依法评审。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得与供应商、采购单位代表私下接触,不得泄露评审信息。
  4. 熟练使用智能辅助评审系统。结合系统智能辅助评审结果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并对系统比对结果进行独立核验,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智能辅助评审结果。
  5. 核实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对其合法性、公正性、专业性等负责。
    (三)代理机构职责
    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方,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规范流程复核采购需求,指导各方交易主体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审查及评审系统。具体职责:
    5
  1. 复核采购需求。协助采购单位正确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审查及评审系统开展采购需求录入和文件审查,使用智能辅助审查系统复核采购单位编制的采购需求表。
  2. 指导使用智能辅助评审系统。为评审专家提供智能辅助评审系统现场操作指导,保障评审设备、网络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3. 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依法规范组织开、评标活动,发现采购单位、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督等有关部门报告。
  4. 本系统暂对集采代理机构开放,后续如对社会代理机构开放,参照本规范执行。
    五、附则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本规范由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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