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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来源:住建部 发布时间:2022-06-23

1 总 则

1.0.1为保障城市给水安全,规范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节约资源,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城市集中式给水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城市给水工程应遵循安全供水、保障服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与水的自然循环协调发展的原则。

1.0.4工程建设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1规模与布局

2.1.1城市必须建设与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给水工程,城市给水工程应具有连续不间断供水的能力,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需求。

2.1.2城市供水量应与可利用水资源相协调。

2.1.3城市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市用水量和用水负荷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指导给水工程建设,并应与水资源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防灾规划等相协调,与城市排水和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衔接。

2.2建设要求

2.2.1给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满足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健康安全、消防安全、反恐和生态安全的要求。

2.2.2城市给水工程应具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供水能力。

2.2.3程要设施的震设防类别应为重点设防类。

2.2.4城市给水工程的防洪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设防要求。

2.2.5城市给水工程中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输配水管道,其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50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2.6城市给水工程中涉水的设备、材料和药剂,必须满足卫生安全要求。

2.2.7 城市给水工程应优先采用节水和节能型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

2.2.8城市给水工程应根据其储存或传输介质的腐蚀性质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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