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日期: | (略)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 (略)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采购日期:(略)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成交价格:(略)
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略)
联系人:
赵老师(基建办):(略)
张老师(招标办):(略)
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纪检监察室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图书馆7027室,联系电话:0562-581172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略)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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