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国家医保谈判仿制药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已于2020年10月15日对外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申(投)诉材料。现将国家医保谈判仿制药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公布
(一)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详见附件1。
(二)国家医保谈判仿制药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详见附件2。
二、资质证明材料申报
未申报过资质证明材料的药品应按规定申报资质证明材料,申报流程如下:
(一)办理数字证书及注册绑定
未办理数字证书、企业注册及绑定的企业,通过网上远(略),办理数字证书的流程及材料要求(略)通过平台首页中的【平台指南】自行下载使用)。
(二)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申报
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略)219.184:8020),按照投标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在平台指南中自行下载)的要求进行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的网上申报。
相关企业须同时完成企(略)环节,未提交完整材料的企业及产品均不予以审核。
三、资质证(略)
(略):00起至(略)7:00止。
四、有关事项
(一)此次申报仅限于附件2中资质证明材(略)不得申报。
(二)各相关企业在申报资质证明材料时,应选择对应的目录品规,如实填报所申报药品的信息,其中,产品名称、申报剂型、制剂规格等信息应按照药品批件(略)确、有效。
(三)在各相关企业申报资质证明材料期间,将同时对(略),各相关企业需随时关注审核情况,对审核(略),需及时补充修(略)。
联系电话:(略)
(略)
(略) (CA技术咨询)
附件:(略)
2. 国家医保(略)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略)
附件1:(略)
附件2:国家医保谈判仿制药资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