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略)
一、项目名称:高速.**横江府二期项目道排工程施工比选项目于(略)4时30分在**市**县滨江路与万松路交叉口高速横江府营销中心东侧28#楼通宁公司三层会议室,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选候选人:**赛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选报价:(略).38元);
第二中选候选人:**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选报价:(略).28元)。
公示期:自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3日下午17:00截止。
比选参选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高速通宁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略)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略),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略)
(二)异议事(略)
(三)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比选参选活动的正常进行。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选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高速通宁(略)
二〇二〇年十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