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回族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略)委托**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权交易系统挂牌的交易方式出让。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0年10月09日至(略)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略)
地 址:**县城悦**新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 |
出让 |
出让起始价 |
备注 |
彭地(G)[(略) |
县城王洼产业园区区块三 |
33537 |
工业(农副(略)) |
50年 |
¥412.51 |
三、地块出让情况
1.成交时间:(略)
2.成交地点:(略)
四、土地使用权竞得人
编号 |
竞得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成交价(万元) |
备注 |
彭地(挂)[2020]-04号 |
**东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王前军 |
¥412.51 |
五、公示期: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02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同时向(略)或出让人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人身份(略)。
(注:异议人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略))。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
(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3.**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该采矿权做出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六、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略)
地 址:****市****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