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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濛河分洪道拓浚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蚌埠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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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濛河分洪道拓浚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略)

项目名称: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濛河分洪(略)

项目编号:(略)

招标(采购)方式:(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采购)日期:(略)

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濛河分洪道拓浚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淮河流域水**保护局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略)

投标报价(元):(略)

质量:(略)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止。

拟任项目负责人:(略)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走马塘拓浚延伸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合同金额:231.5909万元,完成时间:2015年11月;

2.项目名称:洪泽湖大堤除险加固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合同金额:96万元,完成时间:2017年9月;

3.项目名称: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省境内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合同金额:140万元,完成时间:(略)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洪泽湖大堤除险加固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合同金额:96万元,完成时间:2017(略):项目负责人;

2.项目名称: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省境内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合同金额:140万元,完成时间:2018(略):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略)

地址:(略)

投标报价(元):(略)

质量:(略)

服务期:自合(略),至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止

拟任项目负责人:(略)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省引黄济青改扩建工程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咨询综合服务,合同金额:239万元,完成时间:20(略)

2.项目名称:**市滁河近(略)(**段)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合同金额:117.5万元,完成时间:2020年5月;

3.项目名称:长江干流**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市境内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合同金额:73.5万元,业绩时间:2020年4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项目名称:**省引黄济青改扩建工程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咨询综合服务,合同金额:239万元,完成时间:2019年5月;职务:项目负责人;

(略)万元,完成时间:2020年5月;职务: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略)

地址:**省**市**中科大校友创新园13号楼

投标报价(元):(略)

质量:(略)

服务期:自合(略),至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止

拟任项目负责人:(略)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长江下游**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项目,合同金额:66.66万元,完成时间:(略)

2.项目名称:长江下游黑沙洲水道航道整治二期工程施工期环境检测,合同金额:51.34万元,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3.项目名称:**市下浒山水库工程环境监测,合同金额:64.69(略),完成时间:2019年10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项目名称:**市下浒山水库工程环境监测,合同金额:64.6928万元,完成时间:(略)职务:项目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诗祥、关莹、吴平、王士宏、赵鹏、姜健俊(招标人代表)、刘利萍(招标人代表)

招标(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6楼603室,联系电话:0552-309229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淮委治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略)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略):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略)(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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